• 1
  • 2
  • 3
  • 4
  • 5
关闭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问政回应>回应关切>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退役军人一件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3 10:48:14 浏览次数: 【字体:


退役军人一件事访谈

一、退役士兵退役返乡后主要有哪些事项需要办理?

答:主要有退役登记报到、社保关系接续、党团关系转接、办理落户手续、申领优待证、登记预备役、申请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和就业培训补贴等事项。

二、退役报到登记主要有哪些手续?

答:退役士兵返乡后第一时间需要先到退伍办进行签到登记,之后退伍办接收到退役士兵服役档案后会通知对应人员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三、社保关系接续如何办理?

答:退役士兵退役时部队出具有社保转移凭证,并会提前把部队缴纳的社保金额汇入安置地社保部门账户,退役士兵本人携带社保转移凭证和身份证来政务大厅二楼社保窗口即可办理。

四、党团关系如何转接?

答:携带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党建办或团委即可办理转接手续。

五、落户手续如何办理?

答:入伍期间没有注销户口的退役时不需要办理落户登记,户口注销的退役士兵携带《户口注销证明》到退伍办开具《落户介绍信》,随后拿着《落户介绍信》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即可。

六、预备役在哪里登记?

答: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需要去县武装部登记预备役。

七、退役士兵退役后都享受一次性自主就业金吗?

答:不是的。根据豫民文【2013】118号文件规定,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次性自主就业金。

八、也就是说这个经济补助是一次性的,那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呢?

答:按照我省政策规定,义务兵期间,每年4500元,之后服现役每满1年,发放1000元。比如说,服役2年,退役后可享受一次性自主就业金4500元/年*2=9000元。服役5年,退役后可享受一次性自主就业金4500元/年*2+1000元/年*3=12000元,也就是义务兵2年期间每年4500元+之后3年每年1000元。

九、这个一次性自主就业金一般是什么时候发放呢?

答:由于每年3月、9月、12月都有退役士兵返乡,这个资金是按年度发放,并且需要上级匹配资金下达到位。所以根据往年情况来看,一般都是次年9月以前确保发放到位。

十、部分伤残退役军人退役报到时,伤残抚恤关系如何转移?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登记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等。

十一、退役军人优待证如何办理?

退役军人本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退役证、在部队立功受奖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或者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办理。

十二、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哪些免费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适应性培训;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收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十三、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有何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四、退役军人参加专升本有何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五、退役军人考取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入学后有何优惠政策?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单招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十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有何优惠?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减扣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七、哪些退役军人退役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

一、1987年12月出台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

①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二、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以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④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十八、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十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相关部门报到后,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二十、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