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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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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淅川县县直部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的公告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11 18:32:30 浏览次数: 【字体:


 

1.县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办;负责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决策咨询;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调研、业务指导和协调。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归档工作,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系统单位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县对外经济协作工作。

(十)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分解、管理、督导和考评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

(十二)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拟订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负责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信用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建设与管理,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三)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建议;指导、督促金融行业管理、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牵头推进域外金融机构引进、银政企对接合作、企业上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等工作;负责各类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四)

(十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

(十六) 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文规划工作;负责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文字审核把关工作;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综合性文件;负责承接和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的请示、报告、简报等文件,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府系统廉政会议和县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办公室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办公室政务协调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目标督查科。负责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制订、分解、管理、督导和考评等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负责上级机关对县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集中督查和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县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具体办理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调研科。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或参与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对国内外、省、市和全县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性措施和建议;编发《领导参阅》等刊物;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四)一科。负责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县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承担县长交办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综合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文稿;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县长出席的专项县长办公会议由相关科室组织服务和整理会议记录)。

(五)二科。负责所服务的常务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六)三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七)四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八)五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九)六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七科。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一)信息科。负责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淅川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和编发县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二)金融科。负责金融方面的公文办理、协调督导和会务等日常活动安排,承担金融工作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和审核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电子政务科。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内网建设、维护工作,指导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协调等工作;承担县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

(十四)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对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负责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和大数据发展。

(十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合法性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

(十六)对外协作科。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对外经济协作政策并督办落实;编制全县对外经济协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协作和莅淅考察活动方案的制定、会议活动组织等工作;负责协助、指导、服务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对外经济协作工作。

(十七)机要档案科。负责各种文件收发、档案收集整理及印鉴管理工作。

(十八)值班中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老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办公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律和学习教育、脱贫攻坚等工作;协调政府口相关工作。


 

2.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对应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相关政策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负责全县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拟订全县能源及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能源清洁化、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等工作;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职责,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县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政策性措施。(2)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

4.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措施建议,促进生育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及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农村可再生能源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2)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购销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7.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科)负责调查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及对策;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报告起草、秘书事务、党务政务信息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措施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措施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议;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负责起草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计划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情况报告;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政务信息上报,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政策和规划;做好乡镇和县直部门责任目标的协调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按职责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措施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措施。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

(五)工业环资和创新高技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确定工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会同有关科室审批上报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措施,研究提出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六)农村经济和地区振兴科。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措施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措施,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措施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础产业和城市发展科。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措施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性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县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指导城乡一体化和产城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八)地区经济和区域开放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镇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统筹推进县对口支援工作。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措施和建议,协调衔接省级、市级层面重大问题,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各类开发区、园区有关政策;组织、规划、申报我县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南水北调影响有关政策研究及争取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指南、业务流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监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县政务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县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

(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措施,拟订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有关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牵头整合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拟订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根据情况对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遵约履约;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承担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服务业发展科。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执法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收购、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

(十三)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措施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措施;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推动国家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措施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执行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核定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四)能源科。拟订全县火电、热电、燃气发电、秸秆发电、水能以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全县油气开发、炼油及管道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管道安全运行;拟订全县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拟订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拟订全县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承担能源项目、业务、综合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十五)财金外资和信用建设科(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研究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的相关工作;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措施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依据职权做好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的初审上报工作。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3.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贯彻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办查办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工作动态;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舆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二)党风政风室。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党风政风日常检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协助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人事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程和特岗教师计划;参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指导全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工作。

(四)计财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编制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和教育专项经费、国内外教育贷款、赠援款;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性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参与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指导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指导等工作。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措施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七)体育事业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全民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负责体育产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体育协会、社团工作。统筹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

(八)督导室(淅川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全县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安全稳定管理股。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相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民办教育管理股。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相关措施,引导和协调社会办学力量投资办学;指导与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年审和评估,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统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学生资助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4.淅川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国有企业改制遗留工作、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科学技术规划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全县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性措施。

(三)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和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淅川县工业经济(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重点签约项目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八)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九)统筹推进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辐射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全县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奖励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

淅川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二)规划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承担相关实施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落实并监督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意见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办法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参与协调产业集聚区工作,指导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

(三)企业服务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措施、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县通信运营管理工作。

(四)原材料装备工业股(盐业管理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盐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管理及食盐专营信用管理等工作。

(五)经济运行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办法,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环境保护、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贯彻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县军工行业的管理。负责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工作;负责民爆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与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等军民结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业科技股。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计划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指导县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指导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推进全县工业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县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公布、评审、奖励、推广和转化工作;组织推荐国家和省级、市级科技奖励项目;负责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推荐和县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

(七)农村科技股。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星火计划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等项目;负责管理涉农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5.公安局


 

6.淅川县民政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性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淅川县行政区划图。

淅川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淅川县范围内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

(六)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7.淅川县司法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督促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淅川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信息公开、信访、统计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日常事务。

(二)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制调研督查股)。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县司法局外网站群、“淅川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四)依法行政指导监督股。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监督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五)法制审核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章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推进落实;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六)律师工作指导股。监督、指导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全县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材料的审核报送和公证员执业证发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许可受理业务的联系、协调、督办、确保工作的时效承诺制;负责受理许可业务的审核审批、发证等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就处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监督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县产业集聚区(城区工业园、香九厚工业园)司法行政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计财装备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县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8.淅川县财政局

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措施,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录用、聘用(任)、调配等手续,凭《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办理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淅川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淅川县财政局下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部分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提出财政措施、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性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

(三)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负责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四)行政文教股。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政法系统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教育体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应急、自然资源、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办理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措施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措施等。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金融与服务业股。落实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落实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工作;承担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九)企业股。承担科技和工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承担指导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十三)税政与条法股(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措施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十四)绩效管理股。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县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检查办公室。研究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9.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性措施,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淅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科级及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予权承办以县委和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责任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的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录用、聘用(任)、调配等手续,凭《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办理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局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力资源市场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急需人力资源的开发、引进、培养(培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协调监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承担县直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备案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培训等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审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研究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回国来淅工作办法;归口管理来淅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事项的考试报名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跨区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的办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性措施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承担淅川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及有关福利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负责认定因(工)公伤亡、申报病退鉴定和呈报工伤定级,审批护理费等;负责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工作。

(七)基金监督股。拟订并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处理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股。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和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就业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地区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落实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综合档案室。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不含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档案和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和传递手续;登记存档人员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存档人员的档案记载情况;做好存档人员的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文书档案。

(十一)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人力社保服务区的相关工作。


 

10.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县域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凋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乡镇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及转让审批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收集和管理地质资料。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协助做好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的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核实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县辖区的城乡规划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内容的收集、整理、策划、制作、布展及保护等工作。

(十七)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查机构,对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初步认定和备案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初步认定和备案工作。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并纳于城市总体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3.关于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及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淅川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业务工作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负责以核发“一书两证”、规划核实意见书为核心的城乡规划管理类、以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矿业权登记类、以测绘及地理信息相关审批事项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协调推进“放管服”工作,监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承担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相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的日常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全县自然资源评估行业。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负责修订和报批工作。制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七)建筑规划管理股(规划核实管理股)。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对已批准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定位、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审核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风格;负责组织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前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重点项目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县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工作,协调解决保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保障态势。

(十)地质勘查储量管理股(矿业权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管理制度;管理矿业权出让及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县级管理权限的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配合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协调地理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11. 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按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推广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政策性措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拆除报废、补建补偿,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营期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3.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公用行业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第五条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预售许可;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性措施、制度的实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股。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建筑业技术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措施、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淅川县培育壮大建筑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筑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并推广工程建设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监督实施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落实,负责对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监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淅川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屋安全和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核,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淅川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做好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房屋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申报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城市建设股。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建设;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性措施、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对相关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大、中、小修;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后续监管;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动态考评;承担淅川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监督落实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六)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承担淅川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人防工作股。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领域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拆除、迁移以及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同时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袭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并承担县本级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业务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全县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


 

12.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第五条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接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外事、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工会、妇女及精神文明和纪检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信息化政策,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业综合执法工作;按程序调用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参与实施交通管制。

()综合规划股。负责研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相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三)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性措施;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县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公路及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及节能减排工作的牵头、汇总、监管、考核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市局环保节能办、县环境攻坚办、局属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安全监督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船舶检验工作;指导全县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汽车租赁等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性措施,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13. 淅川县水利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和跨乡()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与县移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不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工作;县移民局负责全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后续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县水利局根据职责权限,协助县移民局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工作。

第五条淅川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规划计划与建设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 水土保持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农村水利水电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河长制工作股。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4.淅川县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措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性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 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按规定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与发展。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淅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4.与县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第六条  淅川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涉农“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三)发展与改革股(乡村产业发展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措施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措施制定;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乡村振兴指导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建议。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革命老区发展促进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六)农村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指导股。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指导、集体经济指导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资源利用与信息化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相关工作。

(九)作物股。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负责烟叶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畜牧股。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拟订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十一)兽医股。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省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十二)饲料兽药股。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畜禽屠宰管理股。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十四)水产股。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种业农药管理股。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十八)科教人事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5. 淅川县商务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因公出国()经贸团组申报工作。

(四)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优惠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年度计划;收集、筛选、储备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全县性重点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统计、服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五)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六)拟订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性措施;负责全县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药品流通行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七)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性措施并按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县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九)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拟订全县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县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对外商投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二)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外地驻淅川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淅川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负责淅川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五)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六)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第五条  淅川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新闻宣传、舆情动态、政务公开、信访稳定、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经贸团组因公出国()任务批件管理和有关手续的审核、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性措施的拟订和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稽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商贸流通业发展股(市场体系建设股)。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依法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依规对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进行审核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县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

()电子商务股。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承担我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评估工作。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市场秩序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研究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诚信月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

()外贸外经股(外商投资管理股)。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淅川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性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开发区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外贸促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县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组织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申报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淅川设立经贸类常驻代表机构进行初审并监督管理;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申报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上报;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我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国内经济合作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引进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外地驻淅川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外驻淅川经贸机构、我县驻外办事机构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淅川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16. 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电事业、文化广电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县域旅游,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传输覆盖、检测、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淅川文化走出去。

(十三)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发掘、研究、宣传、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全县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文化遗产管理股。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全县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做好县域内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文物单位的学术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宣传贯彻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业务咨询、集中受理、分流督办、结果公示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进行管理;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广电传媒管理股。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监管;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广播电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差转台设备更新计划、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光缆有线电视规划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和频率使用执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建设。


 

17. 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广告审查。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中医发展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淅川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发展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健康淅川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处理系统及上级交办所有来信来访的处理和稳控工作;搞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综合监督股)。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信息化工作股)。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与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十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科技教育股)。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民营医院的准入与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七)体改药政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协调各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巩固省、市卫生城镇活动;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爱卫会、县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老龄健康股(保健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职业健康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中医发展股。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专项拨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十六)人事股。承担委机关和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8.淅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的贯彻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淅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督办查办、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政策性措施、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上级部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等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三)复员退伍军人工作股。贯彻执行国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性措施、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省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四)优抚和褒扬股(淅川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并指导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19.淅川县应急管理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应急管理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事故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淅武警部队和基干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和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承担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一般事故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承担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城区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行期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第五条  淅川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值班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淅武警部队和基干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一般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五)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对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选址提出意见;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推进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推进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调查评估和统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十一)人事培训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卫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共青团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培训股承担。

 


 

20.淅川县审计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淅川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淅川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委、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县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按照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淅川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审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工会、群团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制审理股。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承担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乡()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县属金融机构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对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

(五)经贸审计股。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商务、科技和工业、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六)农林水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县级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研究拟订全县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1.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性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消费环境建设,落实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淅川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互联网销售备案。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五条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业务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妇联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注册股)。组织协调推进本级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规范清理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承担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服务、集中受理、分流督办、证照发放、结果公示等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参与执行本辖区企业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价格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市场规范管理股。监督实施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拟订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责任,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开展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和食品相关产品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十)安全协调督查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参与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管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大活动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零售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指定、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指定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教学科研单位购用毒性药品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拟定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相关工作;依据职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全县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特殊设备的安全监督和使用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标准计量股。拟订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相关职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抽检检测股)。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抽检、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十八)知识产权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性措施、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九)人事股。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全局退役军人相关工作。

(二十)财务股。承担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派出单位固定资产、罚没收入、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报批和执法装备购置;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22.淅川县统计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标准,负责全县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乡镇和街道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淅川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会议组织、保卫、保密信访、收发、督办查办、统计网络建设与管理、部门协调及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统计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全局纪检监察、统计执法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和机关党支部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全县统计行业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二)综合与核算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街道)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参与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综合统计股。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实施经济普查工作等。


 

23.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二)医疗待遇保障股。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性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保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系统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4. 淅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性措施、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制定贫困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及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扶贫开发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目标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脱贫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估。

(九)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淅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督办查办、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项目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和评估;组织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建立项目库;审核、呈报扶贫开发项目;拟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全县扶贫对象档卡管理;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及各项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纲要的阶段性评价;负责全县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科技扶贫、“雨露计划”、产业化扶贫和村级发展互助奖金等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协同做好异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社会扶贫股。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负责对口帮扶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参与开展区域性扶贫开发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县性扶贫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全县行业扶贫工作,指导行业部门开展行业扶贫工作。指导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督导考评股。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贫困乡镇退出检查评估;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脱贫攻坚相关责任单位脱贫成效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督查巡查工作


 

25.淅川县信访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淅川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八)承担淅川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淅川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二)综合调研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机关公文、领导讲话、总结、经验交流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会议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县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信访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报送、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报告重大信访问题,提交县四大班子领导,转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三)接访股。负责京、省、市上访案件登记、转送、交办;协调召开县、乡、村三级信访例会,定期排查消化不安定因素,组织驻站和劝返工作;对重要案件负责摘录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向责任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催办和结案把关;负责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稳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网络信访股。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办理省、市、县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指导全县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县委书记、县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指导全县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五)督查股。检查指导全县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和赴京到省市涉访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措施、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负责信访专项救助资金工作;协调指导业务科室的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淅川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

(六)复查复核办公室。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县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淅川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26.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县城区桥梁(涵洞)、路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道路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热力、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运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

(四)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县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县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县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七)承担城市内河水生态治理职责。负责拟订县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八)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鹳河(县中心城区段)水面非法捕捞、非法从事生产养殖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巡查、监督、考核;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公用行业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营期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第五条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秘、机要、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巡查、监督、考核;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划建设股(园林绿化股)。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作业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市容综合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固废综合处理生态园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五)市政公用管理股。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及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城市公用行业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27. 淅川县林业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国家储备林的培育,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和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淅川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的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第五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法制、信息、网络、安全、综治、保密、信访、统战、督查、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林业地方性规章草案起草以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淅川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性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长江防护林和国家储备林工程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淅川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相关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等审批;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拟订林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县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28.淅川县移民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库区移民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后续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库区移民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后续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省、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编制移民规划、计划;处理丹江口水库初期工程移民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遗留问题。

)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管理,负责我县南水北调中线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

(四)负责南水北调移民复建工程建设遗留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南水北调移民结余及后续资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调查论证、立项、申报、勘测设计、组织实施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项目验收管理权限,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确保移民资金项目效益最大化。

负责移民灾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防灾工作。

负责库区科技扶持和移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技术培训,促进库区移民经济发展,同步脱贫奔小康。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县水利局职责分工。县移民局负责全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后续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行政监督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不含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协助县移民局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相关工作。

第五条  淅川县移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接待、计生、妇女、后勤、车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网络安全、新闻宣传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总结、汇报材料,部门工作的协调及督查;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移民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考勤、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二)计财股。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资金及库区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基金的编制和年度计划筛选、审报、汇总、编报及具体实施项目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干线)及库区移民资金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审计、稽察工作;组织开展财会人员的培训;负责机关的总务工作;负责局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对使用移民资金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移民工作股。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负责移民灾情调查、生活困难救济、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的发放和年度人口信息核减管理工作;负责后期扶持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丹江口初期外迁移民身份查档出具证明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移民项目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程的选项立项、规划、勘测、设计、预算、技术评估、项目评审、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建设工作;负责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县级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的设计变更工作;负责指导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资金拨付的把关; 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监督移民项目的承包租赁和移交后的效益发挥。

(四)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股。落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包括处理实物指标遗留、集镇单位企业、专业复建项目(含一次性补偿)资金补偿遗留,提供南水北调移民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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