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编号办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乡镇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86号)精神,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76项(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加强衔接
县直有关部门要将下放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乡镇、街道搞好对接。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事项,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各乡镇、街道针对下放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要制定规范管理措施。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县委、政府对衔接落实情况将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县委、政府有关规定、下放事项不到位、应接收未承接的、滥用管理权限等问题,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淅川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淅川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第一批)
序号 |
赋权事项 |
权限 类型 |
依 据 |
1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
其他职权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4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5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6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7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8 |
不按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9 |
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10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1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2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3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4 |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5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6 |
拒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 |
17 |
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18 |
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9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20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
21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
22 |
查封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
23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
24 |
就业失业登记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
25 |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
26 |
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 |
公共服务 |
《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豫老龄[1999]20号) |
27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28 |
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悬挂非广告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9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行政许可 |
《城市绿化条例》 |
30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31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32 |
装修装饰人违反规定损坏建筑物节能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
33 |
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34 |
未经批准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35 |
违反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36 |
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37 |
违反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38 |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39 |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40 |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 |
41 |
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42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43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44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45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46 |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47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48 |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49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0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1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2 |
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3 |
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4 |
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5 |
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6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57 |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58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9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0 |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1 |
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62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3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4 |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5 |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66 |
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67 |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68 |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 |
69 |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 |
70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71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72 |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73 |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 |
74 |
旅游区(点)未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标志;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未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旅游条例》 |
75 |
旅游区(点)未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实行游客时段流量控制;达到或者接近游客时段流量控制标准时,旅游区(点)经营者未及时进行疏导,采取分时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旅游条例》 |
76 |
受理、处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
其他职权 |
《河南省旅游条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
注:1、下放权力事项中涉及城市行政管理方面的权限,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行政事项,商圣街道和龙城街道两个办事处各自负责自己区域内除主干道和次干道外的行政事项。 2、县级下放乡镇街道权力事项,乡镇76项,街道72项(第2、3、27、63项只下放给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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