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城市管理局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位于淅川县南阳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主要办场所为:机关办公大楼八层。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办公时间:15:00-18:00)。值班电话:0377-69282669。
杨建波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县城区桥梁(涵洞)、路灯、排水排污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道路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热力、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运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
(四)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市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县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县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县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七)承担城市内河水生态治理职责。负责拟订县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八)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承担鹳河(县中心城区段)水面非法捕捞、非法从事生产养殖的行政处罚权;承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巡查、监督、考核;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公用行业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和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与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设施建设期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镇燃气设施运营期间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秘、机要、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巡查、监督、考核;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计划建设股(园林绿化股)。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作业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市容综合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固废综合处理生态园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五)市政公用管理股。负责拟定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及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城市公用行业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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