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淅川县库区综合执法大队文件
签 发 人: |
王烈棠 |
办理结果: |
A |
淅库综执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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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新、王帅、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水产部门、渔政部门充分发挥广泛宣传强化行政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淅川县库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淅编【2020】9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局划转过来的23项行政处罚,你们所反映的“多名不明政策,法律法规(对保护区域范围不明了,不知道具体的禁渔期和禁用工具 )的群众受到刑事处罚,建议水产、渔政部门充分发动广泛宣传,强化行政执法,在禁渔区域设定明显标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以上所提建议是属于水产渔业部门的行业管理规范,由渔业主管部门界定,管理主体是淅川县渔港渔政监督站,作为库区综合执法大队,我们一定配合渔港渔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到位。特别是6月30日,国家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召开长江流域打击电打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视频会议及我县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了丹江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暨“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和丹江库区渔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后。执法大队按照会议精神,将打击非法捕捞及取缔“三无”船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悬挂标语、标牌、张贴、发放宣传公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好禁捕范围和区域,普及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非法捕捞、“三无”船舶的危害性,增强库区沿岸群众、渔民守法意识和保护渔业资源环境的自觉性,切实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丹江库区大保护共识,促进生态修复,有效保护库区水域的生物资源,保护水质。另一方面,会同公安、水产、交通海事及沿库区乡镇等部门做好巡查、执法。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施策,确保应禁全禁。健全完善多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创新管理方式,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扎实开展“清库”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违规严厉打击,处罚到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淅川县库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9月23日
分管领导:王烈棠 176******6188
办理人员:单永刚 137******6393
抄送:县人大代联委(3份),县政府目标督查科(1份),代表所在的人大、政府(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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