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淅城管〔2020〕11号 签 发 人:吕波飞
办理结果:A
张小灵、屈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和提升灌河城区段治理和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将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更新一、二级橡胶坝的建议,自北向南,一级橡胶坝还未建;二级橡胶坝归水利局管辖;我局管理第三级橡胶坝因超过使用年限,已经纳入今年政府重点工程台账,预计年底即可完成维修改造。
关于将鹳河城区段沿线建生态长廊的建议,灌河城区段一桥至三桥生态绿化正在按规划设计图纸建设中。目前,灌河城区段生态长廊景观带已初步形成。
关于综合利用鹳河水域建生态长廊和开发水上项目的建议,因涉及南水北调水质保护,橡胶坝水域内,开展任何水上旅游立项,必须经省级环保、海事、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目前,灌河城区段沿岸生态长廊景观带已初步形成。我们会积极向县政府申请实施您的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分管领导: 王 凡 135******7382
办理人员:李 鑫 188******1056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3份),县政府目标督查科(1份),委员所在的乡镇政府(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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