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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2 15:34:3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云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居民区、小区增设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议的“在城区主管道上有计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让群众停车即充电;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居民区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充电的原则规划充电区域,设置充电设备”的问题。按照各单位的职能分工,此问题隶属城管局、镇、办事处(社区)的管理范畴之内。

您所提议的“小区物业在居民经常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方专门划设区域,设置充电设施”问题。当前,随着城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加之越来越多的人口从各乡镇汇聚到城区,城区的人口急速上涨。电动自行车做为极其便利性的交通工具,成为居民出行的首要交通工具。多数小区出现电动车排队充电或充不上电,甚至少部分小区还出现飞线充电等问题,消防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因此,完善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显得愈发重要。新闻媒体、网络报道、消防短视频也经常有报道电动车因私搭乱接、上楼充电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严禁电动车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行为纳入法律法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精神,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配建充电设施,如若没有配建充电设施,不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验收时,未配建充电设施的,工程将不通过验收。

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单位管理的家属院、街道自管的三类小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行管理。实施自行管理的小区,应当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不得擅离职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公益宣传等工作。综上述之规定,所属地政府应当起到统筹安排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工作的作用。

对房产服务中心所属单位顺达物业管理的物业小区,大部分都是已建成年代久远的老小区,已按照规定安装集中充电设备,做到能设尽设。

 

 

                             2022826

 

分管领导:王晓峰     电话:189******1555

承 办 人:闫金锋     电话:137******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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