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批复
关于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单位:
按照《淅川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淅乡振组〔2021〕7号)文件规定,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已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给予批复。
基础设施类项目请相关县直单位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尽快组织开工。产业补助类项目请行业主管单位抓紧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产业发展项目库和产业发展补助办法,报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批复项目5月1日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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