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淅川县水利局 2022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绩效 评价结果的报告
关于对淅川县水利局
2022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绩效
评价结果的报告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财政支出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县水利局2022年淅川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实施依据
2022年淅川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于2022年2月15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中共淅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批复》(淅农办〔2022〕2号),批复县水利局提交的《淅川县水利局关于2022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的请示》(淅水字〔2021〕258号),核准项目总投资11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旨在解决寺湾镇罗岗村、金河镇黄岗社区、马蹬镇陈店村3个乡镇3个行政村287户1444人饮水安全问题,主要内容为:新建中深井2眼,配套水泵3(套),购置气压水罐3台(套),消毒设备3套;新建管理用房3座;新铺设输水管线(钢管)65米;配水管线5130米,入户管道4100米,配套入户设施164套。
(三)资金投入情况
2022年4月26日,水利局送审招标控制价为146.69万元;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2年淅川县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意见书》(淅财评〔2022〕25号)审定招标控制价为119.26万元。6月9日,淅川县水利局委托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6月21日发布中标公告。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项目由河南牧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建设中标方,合同金额为117.26万元。该工程计划于2022年5月1日开工,实际于7月1日正式开工。
根据施工方提供的竣工结算金额109.75万元,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竣工结算金额为102.81万元。2022年7月26日、9月28日分别通过财政局支付工程预付款35.178万元、工程款52.623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拨付工程款87.8016万元,实际拨款占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85.40%。
(四)绩效目标
本项目绩效目标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审核,并由县财政局印发《关于2022年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批复》(淅财农〔2022〕4号)、《关于2022年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调整)的批复》(淅财农〔2022〕10号)文件批复,新建、改造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解决3个乡镇3个行政村287户1444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整个评价工作质量的保障,也是评价实施方案的核心。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项目决策满分为20分,得分20分;项目过程满分为20分,得分18分;项目产出满分为30分,得分26.5分;项目效益满分为30分,得分29分;综合满分100分,得分95.85分。
绩效评价绩效指标得分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 决策 | 过程 | 产出 | 效益 | 合计 |
分值 | 20 | 20 | 30 | 30 | 100 |
得分 | 20 | 18 | 26.5 | 29 | 93.5 |
得分率 | 100% | 90% | 88.33% | 96.67% | 93.5% |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根据涉农整合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该项目存在两个方面问题
1.资金拨付不合规定。项目竣工决算后,应拨付至决算金额的9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拨付工程款87.8016万元,实际拨款占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85.40%,拨付进度不符合要求。
2.移交验收程序违规。项目竣工后,要先验收后移交。该项目于2022年8月20日竣工,2023年4月交付各村组投入使用。2023年6月由寺湾镇人民政府、金河镇人民政府、马蹬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水利局等六个部门进行了联合验收,属于先移交后验收,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二)建议
1.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水利局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尽快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确保项目资金结算要求。
2.加强部门之间项目绩效评价的研讨交流。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评价政策的研究学习,征求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四、评价结果
根据县水利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勘察、访问受益群众等方式,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得分情况,按照“优、良、中、差”绩效评价等级标准,本次绩效评价属于结果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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