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政府信息须遵循三原则:公正、公平、便民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根据这一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日常工作。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南、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目录和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的其他职责。
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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