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淅政办2019[9]号文件的解读材料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根据省大清查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工作的通知》(豫粮清查办[2019]19号)和《南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宛粮文[2019]18号)总体部署,以及《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重点工作指引》(宛粮清查办[2019]4号)和《南阳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工作方案》(宛粮清查办[2019]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淅川县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我县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全面提升库存管理能力和水平。
1、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农发行参与的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全面负责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2、依法依规检查。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把依法依规检查理念贯穿检查全过程,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认真梳理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检查依据,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3、严肃清查纪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
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库存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各检查部门和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4、落实工作经费。要按照县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
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承担,财政拨付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降低成本,足额保障的原则,用好工作经费,确保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5、注重宣传引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大清查
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媒体导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文件执行范围
(一)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政策性粮食包括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
(二)清查内容。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
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2、有关期限
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别按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核查和总结等六个步骤开展大清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31日--4月9日)。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
村局、统计局和农发行为成员的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做好人员调配、案件核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保障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承储企业要认真做好账务处理、业务资料整。理、货位形态整理、必需的检查工具配备等工作,全力配合好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4月30日)。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按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企业自查工作指引》全面开展自查,并通过库存大清查软件填报相关检查数据。各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县发改委备案。省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在自查阶段单独组织扦样检验工作,对纳入清查范围内的粮食承储企业的库存粮食进行逐仓扦样检验,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企业要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三)普查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原则,由县发改委牵头,抽调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各承储企业要全力配合。对正在熏蒸的仓房,检查组现场不进行实物和质量检查,按照保管帐认定相关结果,由县发改委待熏蒸散气结束后,再重新进行检查,确保结果真实可靠。同时做好市级普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四)抽查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2 0目)。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全力做好上级抽查迎检和配合工作。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6月21日--12月30日)。
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库存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逐级上报市、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实行销号整改。对清查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6月28日前,各承储企业要汇总清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将库存大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上报县库存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对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改进建议和意见。
(六)案件核查。案件核查贯穿大清查工作全过程。县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指引》要求,建立案件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做好库存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库存大清查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二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粮食库存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