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政[2020]6号文件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管理不严、处置不当,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更好地保障工作高效运转。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2020年4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全县范围内进行独立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等进行全面资产清查,使各单位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以规范国有资产购置、严格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为最终目标,建立系统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程。
三、文件依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3、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执行范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注资的融资、担保平台。在新文件出台前,该文件长期有效。
五、重要内容解读
(一)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出租出借的资产,经管资产以及矿产、土地、林地、库湖等自然资源。
(二)资产购置
新增资产购置,需年初编制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
(三)资产出租
闲置资产出租,需按规定程序由主管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评估备案后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四)公物仓管理
建立实物公物仓,由县财政部门管理。按照地域分布建立城区和上中下三线共4个公物仓,各单位确需配置资产的,优先通过内部或者公物仓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配置资产。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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