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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办〔2022〕5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6 09:5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淅川县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淅政办〔2022〕5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12月28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宛政办〔2021〕45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1〕45号)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县“十四五”期间要完成人才公寓房源建设筹集1200套。2022年1月7日,市委市政府督察局下发交办通知,要求各县按照“13710”规定时限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并予以落实。

三、起草依据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1〕45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5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人才公寓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认定、住房需求和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租金价格。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人才公寓项目资金的补助或补贴。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才公寓建设规划选址、用地供应、规划方案审批和产权手续办理等工作。

人才公寓建设主要采取政府统建、单位自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划转、按比例配建、存量改建、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建设。

人才公寓分配对象主要为新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青年人才,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无住房。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单位自建人才公寓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七、本办法自2022年4月执行,有效期5年。

2022年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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