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衔接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资产管理,持续发挥项目效益,更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项目建成后按照《淅川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淅政办〔2021〕23号)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相关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资产登记到乡镇经济组织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移交资产登记和财务账簿。
资产管理和运营单位要确保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不闲置。要细化产业和资产管理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三、文件依据
淅政办[2021]23号,《淅川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
三、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1年以来使用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经营性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设备(未形成经营性资产的项目除外)。
五、重要内容解读
跨村项目资产登记到乡镇;跨乡镇项目资产可分割登记到乡镇或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产在2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由乡镇经济组织与县投控公司签订运营代管协议。项目资产在50-200万元的,可以由乡镇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项目资产在5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也可委托乡镇经济组织运营管理。
六、新旧文件关系
淅政办【2022】21号文为淅政办【2021】23号文的补充。
七、有关政策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5号)、《南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南阳市开展脱贫攻坚清产核资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宛脱贫组〔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八、实施时间
自文件签发2022年6月19日起执行。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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