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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5 10:2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县政府《关于履行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义务,编制规范性文件解读的通知》要求,现就《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淅政办〔2022〕28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步伐节奏较快,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城市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的建设得到质的飞跃和提升,特别是通过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大量危旧房问题,群众给予高度评价。由于受中心城区面积大、居住散、早期缺乏规划管控等因素的制约,出现了同城居住不同等待遇,政策性改造区内优,边缘区(含非政策性改造区)外被迫蜗居险房现象。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中险危房问题,县政府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在研究制定征迁安置政策时,就将该因素考虑在内,在出台的《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范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淅政〔2017〕6号)安置政策中做为其中一项(淅政〔2017〕6号第五条第四项第三款),但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政策与实际实施缺乏有效对接,政策一直没有落地实施。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和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深入人心,中心城区内的险危房改造工作迫在眉睫。为切实保障城区广大居民的人身安置,县政府组织与险危改造相关的多个职能单位对县中心城区内的险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并与正在实施的征迁安置政策相结合,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我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妥善解决号本辖区内的D级危房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D级危房户的安置工作,维护好D级危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我县中心城区内的D级危房的处置及D级危房户的安置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报县政府研究处理。

三、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淅川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淅政〔2017〕6号)

(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豫政办〔2016〕213号)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文件执行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二)有关期限:本文件的执行期建议截止2023年3月31日。

重要内容解读

樊涛副县长在十三届县委常委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中,阐述了《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2017年3月在出台《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范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淅政〔2017〕6号)前,我县已存在有不同程度问题的D级危房,因我县前些年集中开工项目较多,工作重点集中在县北区、西湾社区、丹阳社区、铁庙、冬青、顺风社区、中心文化广场等10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蒙华铁路(淅川段)、G241国道、淅十高速及其连接线、丹阳国际书院等多个省、市、县招商引资项目上,工作重心在加快安置以上项目的涉迁群众,对中心城区内涉及群众关心的D级危房处置的相关工作关注力度不够,致使中心城区内D级危房的处置工作未被纳入议事日程。

经初步统计,我县中心城区目前有D级危房220座,其中:上集镇25座,金河镇108座,龙城街道76座,商圣街道11座。每到夏季汛期来临,部分危房随时有坍塌危险,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29日长沙自建房坍塌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明确要求对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规范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经过前期的充分研究、论证后,起草了《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在2023年汛期来临前,中心城区有改造意愿的D级危房户得到妥善处置,原有宅基地管理到位,不发生违法建设现象。

在该文件中,已明确对居住在中心城区且为唯一住房(不包含国有房产)提出处置申请的群众,由乡镇(街道)负责,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公司逐户进行危房等级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参照拆迁安置“四级”认定程序,组织逐级认定。

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文件对D级危房户提供三种处置方式,分别是产权置换、自建安置点建房和原址翻建。

D级危房处置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范管理程序:

一是D级危房户的安置参照淅政〔2017〕6号文件规定的“四级”认定工作程序进行,同时被安置户享受搬运费、搬迁损失费、临时过渡费等3项政策性补助已经在自建安置点建房的,不得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方式;选择产权置换安置,主动配合工作的,可享受安置面积奖励。

二是通过产权置换和自建点建房方式得到妥善处置的危房户,乡镇(街道)负责拆除D级危房,同时土地使用权收归回国有或集体,做好监管。

三是对已经批准翻建的,自然资源局要把审批情况及时函告乡镇(街道)城管局、住建局。翻建过程中,所在乡镇(街道)、城管局切实履行职责,全过程管控,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进行监督。

四是在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属地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监督签订建房施工合同,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加强自建房建设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为使文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中心城区D级危房清零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马飞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樊涛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和两镇两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是房产服务中心要多渠道开发房源,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要做好后续配套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街道)要快捷办理符合条件的翻建手续。

三是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管执法局、乡镇(街道)要加强巡查,发现违建行为的,一律强制拆除,坚决做到零违建零超建。


终审:平台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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