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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3 10:31: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的整体部署,遵照县主要领导指示,为充分调动全县银行保险业机构支持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

督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应贷尽贷,切实提升信贷投放规模,提高贷款增长率、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等主要指标,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中,考核对象为驻淅银行业、保险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我县原有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考核工作由县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核指标分三部分,均施行百分制,每部分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银行业。考评分基础指标(80分)、加分指标(20分)和扣分指标(10分)。基础指标主要对新增贷款、贷款增长率,新增存贷比进行考核。加分指标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在全市本系统排名情况列入考核;扣分指标将较大金融风险或重大舆情风险列入考核。

2)保险业。考评分基础指标(100分)和扣分指标(10分)。基础指主要对赔付总额、政策性保险保额、赔付增速、引进保险资金总额列入考核;扣分指标将投诉举报情况列入考核。

3)金融业监管机构。考核参照全市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争取上级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人行考核指标主要有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情况70分,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情况30分。对银保监组考核主要有基础指标(100分)和加分指标(10分),基础指标主要对贷款新增量、不良贷款率、保险工作进行考核;加分指标将新成立或引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列入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的主要参考因素,在符合上级财政专户、政府管理资金存放规定的前提下,重点向综合考评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详见附件《淅川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

兑现奖惩时,对县级金融业监管机构,年终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对年终得分位居前名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并向其上级行致感谢函,优先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并按其贷款净增额、不良贷款核销额两个指标进行考核给予资金奖励,分别按年度贷款净增额乘1‰、年度不良贷款核销额乘2‰相加之和为资金奖励额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后实施奖励。

四、文件依据

《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宛政办〔2021〕44号》

五、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中,考核对象对驻淅银行业、保险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原有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3年411

终审:侯小女(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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