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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城区征迁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4 10:31: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快县城区征迁项目安置进程,缩短安置周期,拓宽安置渠道,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淅川县城区征迁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

二、政策依据

(一)《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商品住房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淅政〔2016〕14号)。

(二)《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淅政〔2017〕6号)。

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有六部分和附件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房票安置、奖励政策、组织领导、其他、附件实施细则等内容。

第一、二部分:明确房票安置的政策依据和实施范围。

第三部分:共有4小节。第一节明确房票安置的定义,房票安置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是房屋产权置换安置的有益补充;第二节明确货币量化的方式,经组、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征收办“四级”认定后,房屋货币量化额度以确认的应安置面积为基数,按照定向安置区域安置性商品房基准价进行核算;第三节明确票面金额的构成,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第四节明确房票的使用流程共包含房票的核算发放、购房价格的确认、房票使用、房款结算、房票换发、房源筹措、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四部分:明确房票奖励政策,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房屋货币量化价值)3%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自领取房票之日起再以货币形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过渡费

第五部分:明确房票安置的组织领导,房票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龙城街道、商圣街道、上集镇、金河镇、毛堂乡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房票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住建、自然资源、财政、房产、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推进

第六部分:明确房票安置过程中的组织要求、议事方式、延伸范围、使用期限等。

附件:淅川县城区征迁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对房票的核发、房票的使用、房票的结算及产权办理、房源采购、附则要求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文件执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征迁安置项目,具体包括龙城街道、商圣街道辖区,以及上集镇、金河镇、毛堂乡划入城市开发边界内的相应区域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六、实施期限

办法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需向县政府请示,批准后可继续使用


2023年5月24日

终审:平台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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