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7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河南省淅川县、西峡县和灵宝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81号),我县正式成为河南省第一批国家级试点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按照批复要求,参考周边试点县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我县拟订了《淅川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通过在土地出让时同步评估核算土地资源附加生态产品价值的方式,探索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资源变现。努力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价值+生态产品价值”的资产评估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淅川特色,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积累经验。
三、文件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河南省淅川县、西峡县和灵宝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81号)第二条明确要求试点地区“着力构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
四、文件执行范围
试点范围暂定为淅川县中心城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生态本底条件良好、具备出让条件且为商业、居住用途的国有土地资源。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是现实意义。经测算,我县2018年生态产品总价值约1139亿元,其中生态调节服务总价值约990亿元,占比86.9%。土地出让附带生态价值是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此次文件的出台可以为我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政策依据,提高社会对生态价值的认识和接受度,推动我县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实现。
二是试点模式。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即NbS+EOD模式,对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土地在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进行全程监管和保护性开发。
三是资金用途。按照交易后土地周边生态产品总值不降低的要求,对完成交易的建设用地开展后期监督和管理,明确地块出让后生态产品价值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域生态环境维护与改善,盈余资金用于本区域生态保护修复。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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