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政策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文件要求,落实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工作任务目标是什么?
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力争做到“应缴尽缴”。
三、哪些是征缴人群及标准?
1、征缴人群。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征缴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个人缴费,由县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艾滋病人个人缴费,由县卫健委通过艾滋病专项防治经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监测户、享受政策脱贫户、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由县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定额资助80元。
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四、在什么时候可以缴费
202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
五、待遇有没有享受期?
有,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的城乡居民,享受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缴费有哪些方式?
征缴期间,采取个人直接缴费和集中征缴两种方式展开。
1、集中征缴。由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行政村及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税务部门按照乡镇(街道)提供的缴费清册导入人员名单,农商行按照税务部门确认的需开票金额汇入待报解账户,税务部门开票入库。
2、个人自主缴费。缴费人员可使用智能手机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微信“河南省税务”公众号;微信“社保缴费”;支付宝豫事办;支付宝“社保缴费”;支付宝“河南税务”;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主办税机等进行自主缴费。
七、征缴有哪些方法
1、征缴分工。乡镇(街道)层面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专班,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税务分局、财政所、医保经办机构、农商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征缴专班组成成员。行政村及社区层面要明确征缴经办人员,负责本村及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保费征收、缴费信息登记、收据开具、资金上解、情况公示等工作。
2、收费流程。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要在收到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后,据实为居民出具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据实统计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员信息,制作缴费清册,做到收据存根、缴款金额、缴费清册核对一致,清册填写后由缴费人签字确认。然后将收缴款项及时存入乡镇、街道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征缴专班确认缴费清册无误后,传递给税务部门录入。税务部门根据导入成功的人员计算缴费金额,开具缴费确认单,并将录入成功的名单传递给征缴专班,作为公示使用。征缴经办人员将确认单报至乡镇(街道)征缴专班。征缴专班依据确认单上的金额,向国家税务总局淅川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汇款。税务部门核对汇款单据无误后,在系统内开票,并在当天解报入库。
3、信息公示。征缴期结束后,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将税务部门提供的本村及社区录入成功的缴费清册,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4、经费落实。11月30日前完成征缴任务的,奖励10万元;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任务的,奖励5万元。
文件解释单位:淅川县医保局
联系电话:0377-6021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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