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政策解读
《淅川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我县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相关要求,县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严格督查考核
三、方案目标
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各部门对提供的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有变化的数据要予以说明,确保真实、有效。上报的数据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保核查结果符合自查报告内容。
四、方案实施
预计2024年9月30日前召开专题工作协调会,对与会人员进行考核工作要求与技术规范培训,由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对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完善,完成本辖区2024年生态质量考核自查软件的填报工作;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工作组织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汇编成册,报送县政府审核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
解读人:谢鲁豫
联系电话:0377-69220386
2024年4月10日
终审:王霞(政府办)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