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淅政办〔2018〕1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淅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2日
淅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7〕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三条 全县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和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非税收入的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一)负责非税收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三)负责对新增加或取消非税收入项目及调整标准的项目进行审查。
(四)负责牵头和配合有关部门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开展稽查工作;
(五)参与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收费年审工作。
第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缴款义务人。
第六条 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七条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征收收费基金;严禁擅自设立非税费项目,严禁搭车收费,严禁越权减征、免征、缓征、不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涉企收费行为。财政部门及征收单位要对照目录清单审核确认本县收费基金项目,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收入、拆迁补偿收入、占用补偿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等有偿使用收入及残值收入,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追缴应缴未缴、少缴漏缴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第九条 县属国有企业要认真履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纳义务,按时申报,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参照省级企业执行。企业在上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参照省级企业执行10%。
第十条 各单位要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模式,规范罚没收入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淅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是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单位,所有非税收入都要按规定汇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规定扣除上级分成收入后,全额缴入国库。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实行“全额预算,财政管理,核定成本,收支脱钩,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县政府,各执收单位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返还。各单位履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做出安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及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上报数,比较分析前三年非税收入平均完成数和当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数(未到年底则采用预计完成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参考政策性增减因素进行测算,提出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要分单位分项目积极稳妥地健全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机制,核定非税收入项目成本。核定执收成本时,要剔除上下级分成收入等因素影响,原则上一年一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每年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部门预算,在20日内将非税收入收支预算下达到执收单位,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中如出现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收入造成较大影响的,按程序报批调整预算。
第十七条 没有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但有非税收入入库数的执收单位,年度内入库的非税收入当年需要追加执收成本支出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定。
第十八条 实行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拨付进度与单位非税收入预算完成进度同步。收入时,各单位部门依据收入计划,如实填报当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时,各单位部门根据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专项支出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出支出预算申请,合理填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依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安排支出计划。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和征收单位要增强依法理财意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严把项目确认、收入组织、预算编审、支出管理各个环节,严防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对应收不收、应缴不缴、乱收乱罚、越权减免、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者不按预算级次管理、不按比例分成、不纳入预算管理、违规使用票据等行为,由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强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监控非税收入运行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 审计、发改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处罚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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