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8〕18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7年,我县开展了多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在治理“错保”、“漏保”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低保工作更加规范,救助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要求。但由于我县低保对象多、区域面积大、基层队伍薄弱,城乡低保办理和资金发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为彻底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维稳保”等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提升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以户为主、人户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纠正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和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推动全县低保政策规范实施,形成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运行机制,为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更加精准和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主要核查城乡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对象认定、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等。
(一)规范报批程序
1、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程序规范,并与申请对象签订城乡低保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记录、三榜公示材料齐全。
3、相关表格内容填写准确完备。
(二)开展低保复核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本辖区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重点核查低保对象死亡后没有及时核销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有效遏制“漏保”、“错保”。以2017年度市审计部门发现的各类低保问题为重点,逐户逐人核实情况,凡情况不明的一律暂停其享受低保待遇。同时,逐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就纳入低保的做法。
3、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维稳保”。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以及借办理低保之名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现象进行集中查处;对因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移民搬迁等各种“政策保”、“维稳保”进行彻底清查,严格按照低保政策予以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
4、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豫民文〔2017〕320号)文件要求,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合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规范资金发放
1、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实行社会化发放。
2、无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等现象。
3、无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领、扣压低保金领取存折等现象。
4、县民政部门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县财政部门将低保资金直接拨入财政专户,由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实行一户一折,严禁多户共用一个存折。
(四)加强制度管理
1、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代表、居民代表、村(居)委会成员等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户,由乡镇民政所组织进行民主评议,随机抽取三分之一以上单数代表参加,并邀请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出席,乡民政所长或专干列席,并建立民主评议记录档案。
2、落实动态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每季度、县民政局每半年对救助对象复核一次,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率达到100%,县民政局入户调查核实率不低于30%,对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予以取消。
3、坚持长期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民政局原定统一标准,统一形式、规格制作公示栏,设立在每个行政村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能够经受日晒雨淋,确保公示内容长期保存。县民政局对救助政策进行长期公示,对申请流程、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各乡镇(街道)的救助对象人数进行长期公示。各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长期公示和动态公示版面每季度定期拍照,建立电子相册。各村(社区)对救助对象的八项内容(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享受金额、致困原因、批准时间、家庭住址、备注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在此基础上,县民政局要在民政网站对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要及时更新,确保与纸质花名册和低保信息系统录入人员一致,已取消的低保对象信息要及时删除。
4、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基层干部亲属申请低保时,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要进行登记备案,民主评议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县民政局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名单与低保信息进行比对,没有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建立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建立县、乡救助对象的完整档案,村级建立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记录、对象调整记录等档案,确保档案资料规范、详实、准确。
6、落实低保证发放、登记和年审制度。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开展低保证发放、登记和年审等便民服务,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2月28日开始到2018年4月28日结束,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8日-3月31日)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认真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自查面100%、不漏1人。要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会,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台账。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通过调阅文件、查核账目、走访群众、入户调查、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及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重点核查阶段(4月1日-4月18日)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对骗取救助待遇的人员,追缴其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对出具虚假证明、帮助骗取低保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追责;对工作不负责、把关审核不严的业务经办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等处罚。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配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有效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三)验收总结阶段(4月19日-4月28日)
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各乡镇(街道)低保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接受省、市明查暗访。对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弄虚作假、信访问题突出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工作组织。开展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等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是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一次全面检阅。县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动担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指导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是此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门人员,规范推进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存疑低保对象资料和信息,配合低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反馈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维稳保”,重点查处,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在低保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淅川县2018年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方案》精神,对在救助对象审核、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优亲厚友、隐瞒不报以及虚报冒领、骗取救助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注意工作方法。对低保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具体实际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合理的诉求要依法依规予以驳回。同时,要在坚持政策的基础上,注意方法,做细工作,及时化解因清理整顿违规办理低保工作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低保政策得到规范执行,真正惠及最困难的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2月28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20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