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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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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8-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6-04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2018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825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

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330


淅川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实  施  方  案

 

为巩固扩大2017年金融扶贫阶段性成果,完成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全覆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合作银行、河南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签订的“四方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应贷尽贷,金融扶贫贷款余额突破10亿元,其中2018年贷款5亿元,由县农信社完成3.5亿元、农行完成1亿元、邮储银行完成0.5亿元。

二、实施范围与重点投向

()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不具备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带贫企业贷款受益,确保2018年金融扶贫政策一户不落全覆盖。

()带贫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带贫实行“四个优先”:一是发展食用菌、软籽石榴、杏李、核桃、中药材等主导产业的企业优先;二是有区域化、产业化、规模化基地优先;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四是与贫困户有稳定利益连结机制的企业优先。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超过2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贷款办法及操作流程

()贫困户贷款

贷款办法:一是对新增或符合续贷条件的贫困户贷款,统一归入“四方协议”模式。执行每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享受基准利率和两免一贴(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优惠政策;二是对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贷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贷款,纳入统计范围,但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原享受带贫企业收益的贫困户,按照“先贷后退”原则,自新贷款发放到位下一季度起,由县扶贫办依据银行已放款客户明细表,将该贫困户从原企业带贫名单中移出,停发带贫收益。

“四方协议”贷款流程:

1、贫困户向所在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申请,填写并提交《淅川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审核、公示后,报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2、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对收到的申请表组织初审,初审后交合作银行在乡镇网点机构作授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填写《淅川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乡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报送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3、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对乡镇报送的推荐表进行审核,并送县扶贫办对贫困户身份信息审核确认,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填写《淅川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县级推荐确认表》(以下简称推荐确认表),然后批量推荐给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

4、对收到的县级推荐确认表,省农信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同步进行贷款调查,对调查通过的,由合作银行按照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和四方协议程序,对贫困户发放贷款。

(二)带贫企业贷款

贷款办法:分三种情况。一是能够纳入“四方协议”的贷款,原则上单户不超过300万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类的龙头企业,经省农信担保公司同意后,可适当开展300-3000万元贷款;二是原有“党群扶贫+”贷款到期后,若不能纳入“四方协议”的,继续按照县委、政府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探索创新带贫企业贷款模式,支持主要产业发展壮大。

“四方协议”贷款流程:

1、县扶贫办对乡镇推荐的带贫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带贫企业项目库。

2、带贫企业写出书面申请,经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扶贫办审定盖章后,填写《带贫企业融资推荐确认表》,并批量推荐给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

3、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带贫企业进行业务受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提出授信、贷款、担保终审意见。

4、各方审核一致通过的贷款项目,由合作银行与带贫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县扶贫办组织签订带贫协议。带贫协议签订后,省农信担保公司与带贫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收取担保费。

5、合作银行与省农信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省农信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为带贫企业发放贷款。

四、配套政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发挥银行金融扶贫主体作用,县人行今年要争取新增扶贫再贷款2亿元以上,县农信社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用于脱贫产业发展,县农行、邮储银行要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带贫企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标准执行。省农信担保公司对纳入“四方协议”的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纳入“四方协议”的带贫企业每年按1%收取担保费。

(三)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对纳入“四方协议”的贫困户、带贫企业贷款,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对贫困户贷款发生的风险,县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和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10%40%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企业贷款发生的风险,县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和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20%30%20%的比例分担。对未纳入“四方协议”的贷款发生的风险,按照县委、政府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财政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首期已到位风险补偿金2820万元,贷款额度超过风险补偿金10倍后,将根据贷款需要适时增加。

(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合作银行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达到标准后再恢复贷款发放。

(六)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贫困户、带贫企业扶贫小额信贷,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贴息政策,具体操作是先付息后贴息。对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县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度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县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按年度进行贴息。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它财政贴息政策。

五、责任分工

1、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落实。对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对贫困户、带贫企业贷款进行审核、推荐,参与贷后管理;对乡镇及合作银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绩效考核。

2、县扶贫办:负责对乡镇推荐的带贫企业和贫困户信息核准、确认,建立带贫企业项目库;牵头签订带贫协议,会同财政局、合作银行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对带贫企业财政贴息申请进行确认;会同有关部门、乡镇和合作银行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的预算、筹措和管理;牵头制定贴息办法,负责贴息核算审批及贷款利息核报、贷款核损工作。

4、县人行:负责向上级争取扶贫再贷款资金,积极申请贷款规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征信服务,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县银监办:负责对合作银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考核机制,监督合作银行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政策落实。

6、合作银行:确定县农行、农信社、邮储银行为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银行。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的审核、发放、收回、管理与数据归集;分别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专项事业部,为贫困户、带贫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7、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带贫企业审核、推荐,并报县扶贫办进入带贫企业项目库;审核、推荐贫困户贷款,并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例会制度。建立月例会制度,由常务县长牵头,一名副县长主抓,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具体组织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金融扶贫工作整体合力。

(二)建立联审联管制度。建立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扶贫办、财政局、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对带贫企业贷款的联合审办和管理制度。合作银行和省农信担保公司要按照各自制度要求,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审批、授信。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扶贫办、人行、合作银行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对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每季度查看一次,了解实施情况,督促到期还款,对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组织清收。

(三)建立统计制度。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与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建立信息统计共享机制,动态跟踪掌握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合作银行每月5日前要按时将上月《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统计表》和《已放款客户明细表》电子版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扶贫办、财政局,每季度加盖公章报纸质版。合作银行每季度要统计分析贫困户、带贫企业贷款发放、不良贷款情况,撰写分析报告,并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联系人:安淅涛  电话:83973229,手机:135******0896 电子信箱:xcxjrfp@126.com

(四)建立奖惩制度。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乡镇,重点考核贷款政策宣传落实情况、贫困户直接贷款数额、带贫项目贷款总量及覆盖贫困户数量、扶贫贷款户均获贷额度、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情况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对合作银行,重点考核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率、放贷效率、贷后管理、检测和清收情况。对各乡镇、合作银行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站队评比,通报全县。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合作银行,按照《淅川县人民政府对金融机构贷款奖励及存贷款挂钩实施办法》(淅政〔20135号)进行奖惩,对完不成年度扶贫小额信贷任务的银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乡镇考评表

2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金融机构考评表

 


附件1

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乡镇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基础工作

30分)

1.(镇)、村服务体系建设(人员到位,有固定办公地点)(10分)

2.有年度工作方案(5分)  3.乡镇服务站与金融机构的衔接畅通(5分)

4.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完成交办工作情况(5分)  5.建立带贫企业项目库(5分)

 

信用体系建设

10分)

1.农户信用评级(3分) 2.信用户、信用村创建数量(5分)

3.不良贷款处置(2分)

 

信贷情况

40分)

1.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15分)

2.农户获贷额度(15分)

3.乡镇申报扶贫小额信贷材料的规范、完整性(10分)

 

宣传工作

20分)

1.乡镇、村宣传版面的张贴(10分)

2.农户对金融扶贫政策的知晓率(10分)

 

注:加分项目不超过20分(有被县级以上采用的宣传报道,有市、县认可的金融扶贫示范点,有获得县级以上认可、推广的创新工作经验及方法)


附件2

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金融机构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基础工作

20分)

1.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5分)

2.有扶贫信贷工作实施方案(3分)

3.与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联系畅通、配合紧密(5分)

4.按时报送扶贫小额信贷报表、资料(4分)

5.完成临时性交办工作(3分)

 

信用体系建设

10分)

1.承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评级(7.5分)

2.完善录入农户信贷信息(2.5分)

 

贷款落地情况

60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30分)  2.办贷效率(15分)

3.贷后管理(9分)         4.不良贷款处置(6分)

 

宣传工作

10分)

1.内部人员对扶贫信贷政策、流程的知晓率达100%6分)

2.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扶贫信贷宣传活动(4分)

 

注:加分项目不超过20分(被县级以上采用的宣传报道,有市、县认可的带贫示范点,有创新型金融扶贫信贷产品)。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30日印发

 

 

 

 
(共印50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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