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8〕27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7日
淅川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精神,结合淅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2018年全省环境攻坚战动员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区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区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圆满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9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6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县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清洁能源供热为主,洁净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积极争取供热供暖项目,早日做好统筹规划,力争年内开工建设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集中供暖管网,争取明年取暖季形成供热供暖规模,逐渐实现城区重点区域集中供暖,减少煤炭消耗。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暖未实现之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清洁采暖方式取暖。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质监局、电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县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食药监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工信局、国土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
3、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取缔工作。对县城建成区和产业集聚区的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拆改到位或者拆改后又恢复的,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必须在2018年11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原料、永不复用”的标准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质监局、县城园区办、香九厚园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县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
(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垃圾发电等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电业局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县天然气指标,加快推进西气东输我县分支管网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不断提升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6、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215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乡镇、村、组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和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稳步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7、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运输效率。加快公交场站、候车站亭、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
8、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发改委负责油品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管和油品保障工作,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做好油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油品检验工作,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南阳淅川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食药监局、质监局,中石化淅川分公司。
9、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对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
10、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县食药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
11、继续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全面淘汰我县黄标车、老旧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照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由县公安局牵头,动员组织各乡镇、街道办,逐车分包,开展源头排查和收缴;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由公安部门纳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纠;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追缴和查扣车辆的拆解工作;要加强汽车报废拆解企业监管,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市场、停车场等综合整治工作,严防报废老旧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汽车修理改装流入社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要在县城主要进出口安装4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13、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制定途经城市的重型车辆绕行环城路方案,严禁重型车辆在城控区通行。
(1)2018年4月底前,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制订绕行环城路方案,并完成报批手续,向社会公开,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确需进城的生活生产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违规上路黄标车、老旧车及渣土车专项执法检查,清理无牌照、无资格运输车辆,将渣土车、老旧车、黄标车管理纳入交警电子处罚监控管理和治安卡点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严格处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县城管局负责出台城区内渣土车的管理标准,协助公安局严控渣土车、物料车沿街抛洒等违法行为。
(4)县交通局负责查处国、省道沿线无牌照、无资格运输车辆,查处无密闭措施的渣土车、物料运输车,严控“黑车”非法运输行为。
(5)由公安局牵头,联合交通、城管、质监、商务、国土、食药监等部门安排专人,建立值班制度,成立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城控区过境公路沿线违规临时重型车辆停车场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商务局、质监局、国土局、食药监局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县公安局和交通局要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空气自动站周边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15、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县范围内禁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工信局、环保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新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5月底前,县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环保局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县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2018年底前,全县新增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辆比重不低于75%。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电业局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严禁新批新建大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加大县产业聚集区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分行业分阶段加快推进污染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鼓励重点工业企业试点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1、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起,南阳福森镁粉有限公司、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公司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上集镇政府、九重镇政府
22、探索实施水泥熟料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鼓励淅川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上集镇政府
23、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加大油墨印刷、汽车维修、露天喷漆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力度,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防止破坏臭氧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冶材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建材、冶材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县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督促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县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县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6、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定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底前,建设2家绿色示范工厂。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耐材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电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区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29、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4月底前,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县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由交通、公路、国土、水利、城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水利局、城管局
30、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县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对未在县城建成区和未列入县住建局管理的预留地内的小产权,个人建房工地的扬尘治理由辖区政府(街道办)负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城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31、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淅川县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县清洁全覆盖。积极推进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楼顶绿化。对清洁活动组织得力、楼顶绿化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县住建局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机扫保洁工作,确保主次街道常年保湿不起尘,科学合理开展洒水、洗扫和喷雾作业,实施全天候保洁,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要求。县公路局要加大对绕城区国、省公路的清扫保洁力度,每天至少清扫洒水3次,确保过境公路无尘无土。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公路局、县直各单位、上集镇政府、金河镇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商圣街道办事处
32、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按照省环境攻坚办的相关工作部署,实施“封土行动”。县城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县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公路局、城管局、上集镇、金河镇、龙城街道办、商圣街道办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4、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明确到企业、到工地。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35、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
36、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局
37、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铸造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采暖季,对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县砖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实施停产。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
38、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夏秋国家卫星监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要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要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上集镇政府、金河镇政府、商圣街道办事处、龙城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省、市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精准治理大气污染。
40、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县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
4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区域巡查、整治。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县城管部门要督促餐饮饭店、居民小区、单位食堂等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现排放油烟统一收集处理,彻底根治油烟污染,确保餐饮油烟治理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夜市摊点餐饮场所的油烟治理,建立工作台帐并加强执法监管,全面取缔主次街道两侧露天烧烤及公共场所夜市烧烤摊点;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建筑物开展定期清洁行动,确保站点周边区域保持干净整洁。县环保部门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整顿;县住建部门对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道路清扫、洒水措施,确保全天候保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食药工商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2、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完善我县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逐步提高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气象局
(八)宣传贯彻环保法律法规
43、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4、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
45、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依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4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渣土车违规上路、机动车绕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从相关单位财政专户及时扣除相应罚款。
县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国六油品置换升级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沿线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对渣土车、运输流体物料车扬尘的治理;负责制订重型车绕行方案;负责指导车辆污染防治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对国省道干线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城管局负责城县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整治,负责组织实施清洁城市行动,并对实施情况考核奖惩。
县食药监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县清洁型煤推广、煤质检测、散煤及散煤燃烧设施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油品质量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石子厂、砖瓦窑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实施监督。
县电业局负责对县政府要求停止生产用电的企业实施停电,并加强巡查,确保不反弹。
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主次道路保洁保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以克论净”,确保路面全天候保湿、保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四堆管理、秸秆禁烧、个人建房扬尘控制等属辖区管理责任的任务进行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与省、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要在县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及时上报宣传部门,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四)严格督查问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问责实施细则》,细化指标、量化措施,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督查整改不及时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实施“双罚制”,从相关财政专户扣罚相应款项,并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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