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8〕28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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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8”、淅川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6”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突出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县中心城区和各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县城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和整治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1、加快内河综合整治。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铁庙河、娃鱼河、古墓沟、肖沟、内河、彪池河综合整治任务,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域河流管护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商圣街道办、龙城街道办、金河镇政府、上集镇政府
2、强力推进刁河唐王桥断面整治。刁河唐王桥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香花镇、厚坡镇、九重镇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影响水质的原因,根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刁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淅政办〔2018〕11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香花镇重点要解决赵庄村人工湿地建设问题;厚坡镇要着重解决母猪河、李河、前河3个人工湿地建设问题;九重镇唐王桥村污水处理站必须恢复使用,对唐王桥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2018年6月底前,完成香九厚产业聚集区、厚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完成香花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总磷一级A改造任务(加装除磷装置及总磷监控设施),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 85%以上。同时,香花镇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水提升泵站要全天候运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养殖场关停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由畜牧局牵头,各乡镇为责任主体。县环保局、畜牧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刁河流域畜禽养殖及污染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厚坡镇、香花镇、九重镇组织对刁河及其支流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水利局对刁河主河道及其支流母猪河、塘堰河、前河、王河、李河等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
责任单位:香花镇政府、厚坡镇政府、九重镇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香九厚园区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3、开展大理石加工业专项治理。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县大理石加工业治理任务,严禁大理石切、割、磨洗废水直排入河。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4、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航运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全面排查丹江口水库内现有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船舶应配备或改造相关设施、设备。所有码头具备对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废弃物的接受能力,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上岸集中处置。县域所有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水产局、航运中心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县城(包括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要达到0.2毫克/升以下,其余指标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全部退出;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2018年11月底前,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负荷率均要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香九厚园区办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环保局
2、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规划局、工信局、环保局、水利局
3、强化乡镇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1月底前,积极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淅川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规范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 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4、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内不得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所有养殖企业必须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资源化利用,禁止粪污外排。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畜牧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河道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或在主要流域两岸1千米范围内加大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强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害,或种植不使用化肥农药的植物。2018年11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力争完成50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制定实施2018年度淅川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上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3、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督促各乡镇(街道)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
4、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园区办、香九厚园区办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环保局
5、推动工业节水。对食品、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五)强化饮用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丹江口水库及干渠沿线环境保护
(1)丹江口库区环境保护
2018年4月底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对丹江口库区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根据《淅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做好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整改工作的通知》(淅环委〔2017〕12号)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整治任务。2018年11月底前,对二级保护区内16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切实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香花镇政府、九重镇政府、仓房镇政府、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 九重镇政府、香花镇政府、仓房镇政府、县环保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中线办、财政局、国土局
(2)总干渠沿线环境保护。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淅川段)水质动态监测,完善和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中线办、九重镇政府、厚坡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委
总干渠沿线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调整后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2018年11月底,完成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或搬迁。
责任单位:九重镇政府、厚坡镇政府、县中线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2018年11月底,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责任单位:九重镇政府、厚坡镇政府、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中线办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年6月底前,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2018年9月底前,要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制图工作,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在重要饮用水水源逐步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2018年11月底前,农村服务人口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相关规定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
(2)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保障水源安全。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
4、防治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2018年6月底前,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泄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开展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后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 县商务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工信局
(六)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2018年7月底前,印发整治方案,逐个排污口制定整治计划;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畜牧局、环保局、住建委、工信局
2、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3、开展清河行动。各乡镇(街道)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市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源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
4、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我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11月底,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开展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作,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县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
5、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环保局、水利局、水产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3)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南阳市要求的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9条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4)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
(5)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县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
(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县水利、畜牧、商务、环保、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氮磷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氮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塑料加工、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环保局、 水利局、畜牧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6”系列文件、《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淅川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抓紧印发具体落实方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河流上下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保障,推动治理。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管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发挥治污功效;要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三)严格奖惩,严肃问责。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通报、月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按月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乡镇政府(街道办)落实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对市控水质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三项主要考核因子连续两个月超标的,对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公开约谈,连续三个月超标的,对相关乡镇(街道)进行区域限批,并启动问题责程序;市控断面其他考核因子以及内河监测断面因子超标的,实施预警、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等处罚措施。按照《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和《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问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积极倡导文明生产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爱水、护水积极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水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1
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所在水体 |
监测断面 |
所属河流 |
水质目标 |
1 |
刁河 |
唐王桥断面 |
白河支流 |
Ⅳ |
2 |
刁河 |
刁河厚坡王岗断面 |
白河支流 |
Ⅲ |
3 |
刁河 |
刁河厚坡赵寨断面 |
白河支流 |
Ⅲ |
4 |
刁河支流 |
刁河香花赵庄断面 |
白河支流 |
Ⅲ |
5 |
刁河支流 |
刁河产业聚集区李河断面 |
白河支流 |
Ⅲ |
6 |
刁河 |
刁河厚坡李华庄断面 |
白河支流 |
Ⅳ |
7 |
老灌河 |
张营断面 |
老灌河干流 |
Ⅲ |
附件2
淅川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整 治 内 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1 |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香九厚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
县住建局 香九厚园区办 |
张保柱 王 伟 |
2018年4月底前 |
2 |
完成香九厚产业聚集区、厚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完成香花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总磷一级A改造任务 |
香九厚园区办 香花镇政府 |
王 伟 王振清 |
2018年6月底前 |
|
3 |
厚坡镇完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按照“户收贮、村集中、乡镇处理”模式,规范收集后按照就近原则转运至香花镇、九重镇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香花、九重、厚坡3镇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垃圾收集系统的作用,确保垃圾收集率达到80%以上 |
厚坡镇政府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县住建局 |
崔淅生 王振清 张自亮 张保柱 |
持续开展 |
|
4 |
厚坡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要在4月底前投入运行。 |
厚坡镇政府 |
崔淅生 |
2018年4月30日前 |
|
5 |
香花镇要在3月10日前,在新密市东方化工(淅川分公司)下游河道内建一处污水收集池,便于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置。 |
香花镇政府 |
王振清 |
2018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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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刁河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完成刁河流域畜禽养殖场大排查大摸底,实行一企一档,各乡镇建立畜禽养殖场档案 |
厚坡镇政府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香九厚园区办 县畜牧局 |
崔淅生 王振清 张自亮 王 伟 石建坤 |
2018年4月底前 |
7 |
刁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要全部搬迁、取缔完毕;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要完善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厚坡镇政府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香九厚园区办县畜牧局 |
崔淅生 王振清 张自亮 王 伟 石建坤 |
2018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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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刁河两岸1千米范围内不得种植施用化肥、农药的植物,或以有机肥替代;在刁河两岸200米范围内实施河滩地退林还湿,耕地退耕还林措施。 |
厚坡镇政府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崔淅生 王振清 张自亮 严国良 武建宏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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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厚坡镇要完成2017年8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厚坡镇政府 县环保局 |
崔淅生 李建涛 |
2018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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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厚坡镇完成2个行政村、香花镇完成1个行政村的2018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厚坡政府 香花镇政府 县住建局 |
崔淅生 王振清 张保柱 |
201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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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九重镇唐王桥村污水处理站必须恢复使用,对唐王桥新村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
九重镇政府 |
张自亮 |
2018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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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河道综合治理项目 |
淅川县县城三河两沟污水管道工程。新增污水管道18.247公里,设截流渠一处,在淅川县城城区的铁庙河、娃鱼河、内河布置污水管道,在古墓沟入内河口处设置截流渠,上述三河的污水收集至污水管道,进入淅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县住建局 |
张保柱 |
2018年11月底前 |
13 |
淅川县内河综合整治项目。对流经县城区域内的河道进行污水治理、河道底部硬化、河岸两侧及底部绿化、河道美化、亮化 |
县水利局 |
赵红伟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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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淅川县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对淅河、锁河、青龙河等三条河流的河道进行清淤、河堤护坡、生态修复;同时,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污品进行高标准的综合治理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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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15个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县住建局 |
张保柱 |
2018年11月底前 |
16 |
节约保护水资源 |
摸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
赵红伟 张保柱 |
2018年11月底前 |
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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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33个畜禽养殖场配套治污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县畜牧局 |
石建坤 |
2018年11月底前 |
18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在主要河道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或在主要流域两岸1千米范围内加大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强度,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或物理防治病虫害,或种植不使用化肥农药的植物;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以上,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 |
县农业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严国良 各乡镇镇长(乡长)、街道办主任 |
2018年11月底前 |
19 |
工业污染防治 |
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制定实施2018年度淅川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
县工信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张尚 各乡镇镇长(乡长)、街道办主任 |
2018年11月底前 |
20 |
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
17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县环保局 |
李建涛 |
2018年4月底前 |
21 |
丹江口库区综合整治 |
丹江口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严格按照《丹江口库区(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实施方案》,完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工作 |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县环保局 |
王振清 张自亮 李建涛 |
2018年4月底前 |
按照《技术规范》在陶岔渠道以上陆域一级保护区外与平等穿越道路及点面源用地间设置导流沟或挡水墙 |
县中线办 |
李 明 |
2018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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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整治。对二级保护区水域内从事水运活动的码头、穿越航道、捕捞作业及垂钓船只进行规范管理,完善穿越和流动源定位监控系统 |
县交通局 县航运中心 县水产局 |
任连华 胡道伟 张国战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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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内九重镇、香花镇、仓房镇共16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切实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仓房镇政府 县环保局 |
王振清 张自亮 金 钊 李建涛 |
2018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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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环境风险。按《技术要求》要求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污染源名录、风险防控方案、风险定期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资料 |
县环保局 |
李建涛 |
2018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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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丹江口库区综合整治 |
防范环境风险。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设置情况及在实际发生撞船、翻船事故及在应急演练中的使用记录,修订预案和应急专家库相关资料 |
县环保局 县交通局 县航运中心 |
李建涛 任连华 胡道伟 |
2018年6月底前 |
规范化管理。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完善各类保护区际域巡查记录,定量描述定期逐级上报的汇总巡查表单对应问题及处置状况。 |
中线办 县环保局 |
李 明 李建涛 |
2018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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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环境整治 |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南阳段)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完善和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 |
中线办 |
李 明 |
长期坚持 |
按照调整后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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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
县水利局 |
赵红伟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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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游槽。 |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张保柱 李建涛 各乡镇镇长(乡长)、街道办主任 |
2018年6月底前 |
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
张保柱 李建涛 |
2018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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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新建农村饮用水水源要及时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李建涛 赵红伟 各乡镇镇长(乡长)、街道办主任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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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制图工作。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各乡镇镇长(乡长)、街道办主任 |
201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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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
2018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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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逐渐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厚坡镇政府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
张保柱 李建涛 崔淅生 王振清 张自亮 |
持续开展 |
26 |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治 |
完成对刁河流域全面排查,对“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环保局要加强对刁河流域工业企业的监管执法,发现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的,一律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从快实施上限处罚。 |
厚坡镇政府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香九厚园区办 县环保局 |
崔淅生 王振清 张自亮 王 伟 李建涛 |
2018年4月底前 |
27 |
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
对刁河及其支流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水利局对刁河主河道及其支流母猪河、塘堰河、前河、王河、李河等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 |
厚坡镇政府 香花镇政府 九重镇政府 县水利局 |
崔淅生 王振清 张自亮 赵红伟 |
2018年4月底前 |
28 |
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
厚坡镇3个人工湿地、香花镇1个人工湿地建成投运;严禁香花镇污水提升泵站建而不用,切实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 沿刁河、塘堰河、前河两侧两公里内的村庄出水口及入河口人工湿地建设。 |
厚坡镇政府 香花镇政府 县住建局 |
崔淅生 王振清 张宝柱 |
2018年4月底前 2018年6月底前 |
29 |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
刁河流域共设置厚坡王岗段、香花赵庄段、香九厚产业聚集区李河段、九重刁河唐王桥段、厚坡李华庄段、厚坡赵寨段等6个水质监测断面,持续监测水质。 |
县环保局 |
李建涛 |
持续开展 |
30 |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氮磷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氮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排污行为。县公安局对适应于行政拘留环境违法的案件,从严从快进行处理。 |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
李建涛 高 岭 |
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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