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8〕29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7日
淅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淅川县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饮用水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事关全国生态示范县建设。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进程,尽快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南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耕地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和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省定目标,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
(二)建设用地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全县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完成全县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制定整治方案;完成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等,根据已有相关调查成果,针对土壤污染超标点位、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域、农用地分布区等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2018年年底前,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委、林业局、水利局;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注:以下工作的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列出。
2、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农药、电镀、铅酸蓄电池)在产及关闭搬迁企业为重点,结合环保、食药监、工信、国土、安监等单位掌握信息,以及现场踏勘和走访等排查手段,按照统一技术规定,进一步核实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及其空间位置信息,4月底前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清单;5月底前,县环保单位统一委托专业机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与信息入库;6月底前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清单;从7月初开始,对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开展土壤采样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安监局、食药监局)
(二)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以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为基础,2018年年底前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主要监测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铅、砷、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项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粮食局)
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2018年年底前,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监测项目除常规监测项目外,根据企业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2、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负责,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
3、建立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制度。在产出可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耕地监测点位中,选取特定监测点位,进行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每2年开展1次,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粮食局)
4、建立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林业单位建立县级林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食用农(林)产品产量较大的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每2年开展1次监测,同时加大对重点污染地区林地生产可食用林产品的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建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对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要求建立应急监测制度,确定应急监测污染物,了解污染程度,锁定污染范围,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按照有关要求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监测。2018年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
1、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区域。县农业局依据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农用地重金属普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等单位历史监测数据,在组织实地调查基础上,2018年5月底前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区域清单,并上报上级农业、环保、国土单位备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
2、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5月底前,县农业局结合我县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方案要明确农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3、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按制度规范实施主要农产品风险评估,重点围绕产品、环节、时段、区域,聚焦重点因子,跟进排查和专项评估,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粮食局)
4、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专业服务组织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一批技术能力强、覆盖面广、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1、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清单。2018年5月底前,县农业单位根据现有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等单位历史监测数据,综合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等信息,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清单,并分别报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审查备案,为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
2、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综合气候、土壤类型、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污染程度、种植模式、灌溉条件、种植习惯、农产品超标情况、市场等因素,在2018年8月底前,县农业局组织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
3、制定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县林业局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政府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优先将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纳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编制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4、做好重度污染区土地利用类型调整工作。涉及到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县国单位应依规定及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对于土壤污染问题突出而不适合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的,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调整为未利用地。(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5、全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划定为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的,2018年年底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鼓励连片土地流转,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由食用性作物调整非食用性作物。在适宜地区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
(五)强化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
1、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区域清单。2018年8月底前,县农业局对拟进行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区域开展实地调查,划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面积、范围,初步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实验试点区域清单。(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
2、制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年5月底前,县农业局要组织制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上级农业、环保和国土单位备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
3、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县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
4、加强治理与修复区内农产品临田检测和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区内农产品临田检测和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质监局)
(六)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1、积极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以落实“精、调、改、替”零增长技术为核心,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统计局、工商局、供销社)
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加强肥料生产许可与登记管理,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一证多产以及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
2、扎实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纳入“南阳市农作物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强化信息管理和数据处理功能,提高病虫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因地制宜,扶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加强对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扶持发展一批装备先进、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主体。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率、效果和效益,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等问题。2018年,全县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1%,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2%,全县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
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实施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严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禁用农药,不允许任何地方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加强单位联动,公安、食药监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案件查办力度;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开展农药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公安局、食药监局)
3、致力消除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严格执行地膜相关标准,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01mm以下的地膜,坚决杜绝超薄地膜在我县流通,从源头上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农业局、供销社)
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供销社)
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5、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完成每年省、市年度饲料抽查监测计划,严格规范兽药、饲料生产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和兽药、抗生素等科学使用的宣传,依法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添加和超量添加行为,不断规范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
(七)严格管控重金属污染
1、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炼砷、炼汞、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手工和小规模采金、炼金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办)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污染源。新建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及其区域替代等“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我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
2、全面提升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全县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进行3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依法将审核结果向有关单位报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
强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应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4〕273号)、《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荐目录》,强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
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完善企业含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县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生产废水应本着“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循环利用、再生利用”和涉重金属废水车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达标排放等原则进行达标处理及循环利用。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改造应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及其它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要求进行实施,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应与厂区生活污水进入企业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涉重金属废水车间排放口和综合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省级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涉重金属废气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应采取先进、高效的废气处理技术、工艺或设备进行深度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起,开展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鼓励企业对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完善暂存设施、输送转运方式以及处理处置设施,含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重点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安监局)
(八)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或者有责任主体但其已经无力承担后续治理与修复等任务的地块,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报告向县环保、国土、规划单位备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规划局)
2、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县环保单位会同工信、发改、国土、住建等单位,依据企业清单及历史经营状况,结合其它相关资料,排查区域内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关闭及搬迁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南阳市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县环保局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对我县纳入信息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县工信、发改等单位在制定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县环保、国土、规划等单位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
3、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企业已关闭搬迁无明确责任方的地块,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有明确责任方的,县环保局要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调查报告应向市级环保单位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严格污染地块流转及再开发利用环节的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单位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地块用地类别。(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工作。对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未经详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标准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不予实施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活动。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前已收回、收购但目前仍未重新供应的疑似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地块性质确认、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应进行而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以及应进行而未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或虽经治理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予批准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未经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类别要求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城乡规划单位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规划局、住建局)
(九)推进尾矿库整治工作
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摸清尾矿库基本情况,并将排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开展尾矿库治理。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
3、实施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重点监管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
4、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伴生放射性尾矿库名单,并督促有关企业每年开展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
1、组织开展固废堆存场所排查。重点排查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督促责任主体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安监局)
2、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全县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采用先进技术,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鼓励相关企业建设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力争实现“区内利用、自产自销”。引导水泥、建材等行业介入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利用途径,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
3、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开展全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种类、数量、流向、处理处置方式及其能力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2018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加大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力度。扩大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农村诊所、卫生所(室)应配置专门的、满足相应要求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达到其管理要求,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力争实现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公安局)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分类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规范分类管理,暂存设施规范达标,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十一)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
1、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2、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我县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大力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
3、规范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与资源;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
4、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对县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开展排查。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
5、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城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按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单位联动。承担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奖惩,严肃问责。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制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乡镇和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有关乡镇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
(五)用好资金,推动治理。县财政单位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重金属减排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中央、省和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金撬动功能,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六)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读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土壤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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