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公务洽商函的通知
淅政办〔2018〕31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使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陶岔渠首
枢纽工程公务洽商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陶岔渠首枢纽工程为南水北调中线重要工程设施之一,也是丹江口水库的副坝,具有挡洪、供水、灌溉并兼顾发电功能,担负着向京津冀豫四省市城市供水任务,为重点反恐与安全保护工程。由于陶岔渠首枢纽工程为纯生产单位,没有考虑设计建设旅游景区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建成以来,前来参观、调研、考察等人员众多,给陶岔渠首枢纽工程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安全保卫工作亟待加强。
2018年4月9日,淮委建管局通知,陶岔渠首枢纽水电站即将投入运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自2018年4月20日起,谢绝一般性质的参观、调研、考察等活动。为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凡与保水质护运行等重要工作无关的活动,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陶岔渠首枢纽区域的调研、考察、视察等公务活动,需持县接待办出具的公务洽商函,经淮委建管局批准同意,办理准入手续后方可进入。
特此通知。
附件:1、淅川县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公务洽商函管理办法
2、公务洽商函模板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
淅川县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公务洽商函
管 理 办 法
为保障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经研究,由淅川县接待办公室代为管理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公务洽商函。为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现就公务洽商函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使用于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陶岔渠首枢纽区域的调研、考察、视察等公务活动。
二、审批程序
公务洽商函必须由使用单位持公务活动来函或传真电报,由相关县领导同意后,县接待办方可予以办理,严禁私自违规办理。
三、使用方法
(一)使用单位持公务活动来函或传真电报,到县接待办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使用,接待办只负责办理,不负责使用。
(二)使用单位取得公务洽商函后,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主动与淮委陶岔建管局对接,经准委建管局审验批准后,方可进入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区域。
四、具体要求
(一)县接待办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若违规办理,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二)使用单位领取的公务洽商函按编号签字后,在接待办存档保存,若使用中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三)自2018年4月20日起,此前县中线办印制的介绍信一律作废。
附件2
公务洽商函存根(编号: )
单 位:
事 由:
责任人:
年 月 日
公务洽商函
编号:
淮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因工作需要,兹介绍 单位 陪同 单位一行 人,车辆 辆(引路车号 )到渠首枢纽工程考察,请予接洽为谢。
联络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务洽商函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使用于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陶岔渠首枢纽区域的调研、考察、视察等公务活动。
二、审批程序
公务洽商函必须由使用单位持公务活动来函或传真电报,由相关县领导同意后,县接待办方可予以办理,严禁私自违规办理。
三、使用方法
(一)使用单位持公务活动来函或传真电报,到县接待办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使用,接待办只负责办理,不负责使用。
(二)使用单位取得公务洽商函后,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主动与淮委陶岔建管局对接,经准委建管局审验批准后,方可进入陶岔渠首枢纽工程区域。
四、具体要求
(一)县接待办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若违规办理,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二)使用单位领取的公务洽商函按编号签字后,在接待办存档保存,若使用中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以上内容均已阅读理解。阅签人:
考察注意事项
一、陶岔渠首枢纽工程管理范围为生产工区,非旅游景区,确保运行安全、供水安全是关键。一般情况下谢绝考察。
二、确实需要考察的单位人员进入陶岔渠首枢纽工程生产工区,需持县接待办出具的公务洽商函,在门卫处填写来宾登记表。无公务洽商函者,渠首枢纽工程管理单位不予接待。
三、进入工程生产工区的人员要树立环保理念,爱护工程设施、苗木花草和区域环境卫生,不得随手乱扔垃圾、果皮、纸屑等杂物。
四、酒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工区。陪同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对进入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不得靠近大坝上下游部分临水和临空面。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内。若出现人身安全事件和损坏设施的,由陪同单位负责处理。
五、进入工程生产工区的人员,要自觉服从渠首枢纽工程管理单位和门卫管理,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严禁翻越界桩隔离网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其单位和个人责任。
以上内容已阅读理解。阅签人: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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