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8〕3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30日
淅川县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通过省、市达标验收,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垃级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0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淅川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的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垃圾的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全县15个乡镇完成农村垃圾治理省、市达标验收任务。按照“五有”标准,实现农村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专项规划。根据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各乡镇要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分类推进的原则,编制完成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全县城乡规划,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划。
(二)加快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设备设施配置,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1、配置村庄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并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车辆。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要完善农村村庄道路两侧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生态污水处理设施等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旱厕改建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沼气式、双翁漏斗式、三格化粪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2、健全乡镇中转设施设备。各乡镇要至少建成投入使用1座垃圾中转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可配置压缩式运输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县政府统筹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可以几个相邻乡镇共建一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也可以乡镇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含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提高我县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三)建立保洁队伍,形成长效管理。各乡镇要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保洁员竞聘上岗、扶贫就业岗位、村民互助等多种方式,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数2‰的标准建立村庄保洁队伍,健全村庄长效保洁机制。
(四)完善农村垃圾管理模式。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能够覆盖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距离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较远的村庄,可按照适当集中、区域共享的原则,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施),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转运处理”的模式;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
(五)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就地减量,尽量减少进入末端处理系统的垃圾量,降低农村垃圾治理成本。引导和鼓励农民进行户简单分类、再进行村庄集中分类,将分类出的有机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铺路填坑或就地掩埋;对可回收垃圾,要出台回收激励政策,建立或指定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上报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把排查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工作台账,及时上传统计系统,按期、保质完成排查工作。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七)清理陈年垃圾。各乡镇要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即: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对垃圾堆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集中开展清运工作,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江河沿线等区域。禁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
(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输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到2018年年底,农村畜禽粪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
(九)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到2018年年底,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十)紧扣时间节点
1、2018年3月底前,全县15个乡镇要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8年6月底前,全县村庄要按照总人口数不低于2‰的标准配齐保洁员,建立完善的村庄保洁机制。全面完成区域内乡镇、村庄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3、2018年9月底前,全县15个乡镇要完成所有乡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和村庄垃圾收集设置配备任务。
4、2018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农村垃圾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前提,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保障。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直接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农村垃圾治理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县委农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列入全县农村工作重要内容;县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县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及项目;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并督促乡镇财政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县规划局负责指导城乡环卫设施规划及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处理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膜、农资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水利局负责督促相应属地和管理单位排查并清理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县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农村旱厕改造工作,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各乡镇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抓紧制定农村垃圾治理实施计划,落实农村垃圾治理规划,建立农村垃圾治理运行经费保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好村庄保洁。
(四)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县财政整合专项经费对2018年拟退出的53个贫困村每村补助垃圾治理经费5万元,共计265万元;二是全县15个乡镇按照总人口数不低于2‰比例配备保洁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共计925.92万元工作补贴;三是对2018年拟退出的50个贫困村实施净化、亮化工程,共计投入2374.43万元建设公厕、污水处理设施、太阳能路灯,以及配备垃圾桶、垃圾箱等;四是各乡镇要充分借鉴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化运作经验,通过政府政策引导,遵循平等协商、诚实守信、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农村垃圾治理的市场化;五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照城市生活垃级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规定,确定农村住户承担清扫、运输、处理费用标准,对农户适当收取费用,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以及村务公开栏、宣传条幅、宣传标语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导检查。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每年开展2次以上不定期考评,每半年进行综合考核。考评以暗访为主,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备案。考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每次考评抽查的乡镇不少于被抽查全县乡镇总数的20%,行政村抽查的数量不少于被抽查乡镇行政村的10%。每次考评结束后,对各乡镇的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并进行通报;制定《淅川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考核细则》,结合日常考评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资金支持到位、整体整治效果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各乡镇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对工作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淅川县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材料审查评分表
2、淅川县农村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3、淅川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淅川县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材料审查评分表
验收内容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方法 |
得分 |
制度建设 (10分) |
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构建立情况。(10分) |
乡镇未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构的,各扣5分。 |
查阅资料 |
|
资金保障 (10分) |
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预算情况。(10分) |
未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10分;已纳入,但经费不能保障正常运行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凭证 |
|
队伍建设 (10分) |
乡镇保洁、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情况。(10分) |
1、保洁人员数量低于行政村总人口2‰的,扣6分;无环卫管理员的,扣2分。(市场化保洁的除外) 2、未制定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的,各扣1分。 |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
|
设施建设 (20分) |
1、乡镇建设由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配备由大型垃圾运输车辆。(16分) 2、乡镇、村庄建有可再生资源回收点。(4分) |
1、乡镇没有建设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大型垃圾运输车辆的(由其它取代形式的除外),各扣8分。 2、乡镇、村庄未建有可再生资源回收点的,扣4分。(超市、小卖部等网点) |
查阅资料 检查垃圾转运车辆出入登记及次数 |
|
农村工业危险固体废物(5分) |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95%。(5分) |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未达到95%的,扣5分。 |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
|
农业生产废弃物(5分) |
农村生产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0%和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5分) |
推广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农村家庭养殖圈养,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未达到75%的,扣1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严禁焚烧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1分;推广使用0.01毫米(mm)以上加厚地膜,推广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0.5分,扶持建设基本覆盖全域的废弃农膜、农资包装废弃物等回收点,并建立长效贮运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0.5分。 |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
|
组长: 副组长: 审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淅川县农村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方法 |
评价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
制度建设 |
1 |
保洁人员数量是否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市场化保洁的除外) |
询问 查阅资料 |
□是 |
□否 |
|
2 |
是否有保洁员制度、工作职责、范围、标准 |
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 |
□有 |
□无 |
||
3 |
保洁员工资是否按时发放 |
询问 查阅资料 |
□是 |
□否 |
||
设施建设 |
4 |
村庄是否有垃圾收集池(房),主次干道配有足够的垃圾桶(箱)。(有其它取代形式的除外) |
实地核查 拍照 |
□是 |
□否 |
|
公共环境 |
5 |
村内房前屋后、空地是否有垃圾点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1-2处 |
□3处以上 |
|
6 |
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是否有垃圾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1处 |
□2处以上 |
||
7 |
村内道路两侧是否有垃圾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1-2处 |
□3处以上 |
||
8 |
村内外沟渠、坑塘是否有垃圾堆放点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1-3处 |
□4处以上 |
||
9 |
村头、田间地头是否有垃圾堆放点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1-3处 |
□4处以上 |
||
10 |
辖区内乡道、村道及河流沿线视野内是否有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堆放点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1-4处 |
□5处以上 |
||
处理情况 |
11 |
是否有垃圾直接焚烧现象(包括焚烧地、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
□有 |
|
12 |
是否有随意填埋现象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
□有 |
||
13 |
是否有直接将垃圾倾倒于沟、塘、渠、河现象 |
实地核查 拍照 |
□无 |
□有 |
||
满意度 |
14 |
调查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是否满意 |
随机调查 10名村民 |
□满意 □1-8人 |
□2人以上 |
|
核查员 评 价 |
□合格 □不合格 |
核查员签名 |
|
|||
核查小组评 价 |
□合格 □不合格 |
核查小组 组长签名 |
|
|||
注:以上14项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淅川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九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飞 县烟办副主任
张保柱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黎群先 县住建局副局长
范 华 县委农办副主任
凌建伟 县发改委副主任
徐应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光义 县规划局副局长
周文清 县文明办副主任
张廷才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进功 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存红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家欣 县畜牧局副局长
张淅江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建华 县爱卫办副主任
周首军 鹳河景区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张保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黎群先、范华、张廷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做好工作信息上报和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工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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