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04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8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淅政办〔2018〕33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宛政办〔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完善土地调查是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监管和统一确权登记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工作的需要,是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
二、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定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的商服、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的土地利用状况。
三、时间安排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至5月底,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培训和宣传,公开择优选定调查项目具体承担单位等工作。
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汇总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第三次县级土地调查基本数据,按时向南阳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淅川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土地调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南阳市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
(三)严格调查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要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拍、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科技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五)保障工作经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县统筹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六)加强宣传引导。县土地调查办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淅川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5月2日
附件:
淅川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九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飞 县烟办副主任
聂俊毅 淅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大明 县发改委副主任
薛明华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温景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耿晓波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阵隆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 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军 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张自泽 县农业局副书记
罗志宏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国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家欣 县畜牧局畜牧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耿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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