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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9-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4-2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2019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92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商丘市“12·17”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110日到20196月底,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和风险为重点,以大暗访大执法为抓手,坚持“抓点”“抓线”和“抓面”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三下降一杜绝”目标,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结合全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活动“回头看”专项行动,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全面开展“四大攻坚行动”,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加大暗访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水清民富县强新淅川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范围和重点

此次攻坚行动的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在结合前期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大治理“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着重突出以下9个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

2、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情况。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4、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

9、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操作和泄漏管理情况。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规定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11、化工厂区外来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和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严禁超量充装,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等情况。

12、化工企业厂区布局规划安全情况,对临近重要设施场所的要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3、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将化式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

14、涉氯、涉氨、石油液化气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

(二)烟花爆竹领域

1、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

3、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4、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等情况。

5、排查治理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私自拉设临时充电、取暖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行为。

(三)消防领域

1、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大型综合体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落实火灾隐患“清零”行动开展情况。

3、隐患整治居民楼院家庭和沿街门店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留人住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情况。

4、整治“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四)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

1、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

2高风险旅游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4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6、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五)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三驾”(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情况;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及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运营、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全县“百吨王” 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4、“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悬挂外地牌照车辆长期在淅川县境内运行和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6、公路隧道、桥梁以及国省道、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临水临崖、长下坡、弯道等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隐患治理情况。

7、全县物料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8、客运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五不两确保”发车承诺制度情况,车辆出场站安全检查、登记等情况。

9、交通、公安部门联网联控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情况;“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车辆入网率和车辆、营运驾驶员违规处置率情况。

10、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六)建筑施工领域

1、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

2、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4、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情况。

5、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6、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7、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8春节等重点时期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验收情况。

(七)非煤矿山领域

1、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检测检验情况。

2、露天矿山加强边坡边帮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情况。

3、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4、尾矿库库长制落实情况,加强冬季管理情况,加强春季解冻期运行安全管理情况。

5、严查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7、春节等重点时期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复工复产安全评价和检查验收情况。

(八)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

1、涉氨制冷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

2、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特别是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加热炉、烘烤器等安全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5、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6、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7、春节等重点时期冶金等工贸企业组织复工复产安全评价和检查验收情况。

(九)特种设备领域

1、学校、幼儿园和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和公园、景区等场所特种设备设施管理、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锅炉、煤气发生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涉氨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天然气(液化气)管道、供热管网以及正在安装的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

3、家属院、住宅小区居民楼电梯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测情况。

4、元旦、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期间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油气长输管线、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等其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次攻坚行动总体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攻坚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尤其是对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和停限产的危化企业,要严格规范操作,严防泄漏、爆燃等事故发生。

四、任务分工

此次攻坚行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攻坚行动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全面落实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五、时间步骤

此次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执法、问责”六步工作法进行,始终抓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问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四项重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110日至20191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分别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

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3、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4、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攻坚行动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5、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2019121日至20196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自报,开展“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或按“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在此期间,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3、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实施联合执法。

4、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加强警示约谈和曝光力度,定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情况和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每月不少于1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企业及时进行约谈。

5、县政府安委会17个督查组每月至少对分包乡镇、街道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组织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621日至2019630日)。主要工作任务:

1、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对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行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督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落实,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进行动员部署,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本地区攻坚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实效。

(二)压实责任,层层推进。要把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认真建立本乡镇、街道和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所有重点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由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分包联系负责;其他企业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分包联系责任人,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分包联系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七查七看”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内部追责问责清单”,确保所有区域、所有部位、所有环节责任岗、责任到位;通过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慑。要盯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严格执法检查,形成强大声势,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查问责,求实求效。县政府安委会17个督查组要把此次攻坚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增加督查频次;攻坚行动期间,要对被督查地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本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攻坚行动的督导检查力度,组织好大督查、大暗访,经常性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明查暗访,全面推进攻坚行动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将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五)建立制度,保障成效。此次攻坚行动期间,实行四项制度。一是工作报告制度。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即日起至攻坚行动结束期间,每周五下午16时前和每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分别将本周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上月攻坚行动小结、2条以上工作信息和1个以上典型案例,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单位,县政府安委会要通报批评并曝光。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进行通报。二是警示约谈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展攻坚行动不力或发生事故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约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三是重大问题曝光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月底前要向县政府安委会报送1个以上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的单位,县政府安委会梳理后予以曝光。不按照要求报送的要对上报单位予以通报并曝光。四是重大事项督办备案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已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证照、责令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的单位(事项)进行登记建档,落实“一案一档”“一患一册”,跟踪督办,并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于2019120日前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2019625日前将本单位攻坚行动总结材料等,分别上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7-69229241

    箱:xichuanajsk@163.com

 

 

201911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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