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9-08-0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19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5日
淅川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案
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逐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8〕40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条件、内容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等优先救助。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满足康复训练和生活基本支出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须经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并出具贫困证明后,方可申请康复救助。
(二)救助条件
1、具有淅川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指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先天性马蹄足等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脑瘫、脊膜膨出后遗症或脑损伤等导致严重痉挛、肌腱痉挛、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1.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
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同时可享受一个周期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6000元。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住院期间费用)每人一次性补助17200元(其中: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经评估后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4800元/人(其中含2台全数字助听器,适配服务费1200元)。
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5000元/人(其中材料费60%,适配服务费40%)。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
3.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1000元/人/年。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
机构训练周期不少于10个月。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救助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乡镇(居住证发放地)民政所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
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残联部门依据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县残联。
县残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县残联要按照中国残联、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8〕19号)要求,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进行相关信息比对,优先予以救助。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制订服务计划,实施康复训练等服务,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并将救助对象的服务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县残联,重新确认救助对象,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确需转介的,患儿凭南阳市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开具的诊断、康复评估报告申请转介,县残联对患儿到辖区外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转介申请要求不得限制,应及时提供转介服务。
(四)评估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评估验收机制,由县残联(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残疾儿童康复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调查服务情况和家长满意度。家长满意度达到85%以上方为合格。
(五)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的,所需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保救助、医疗救助、特殊医疗救助等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残疾儿童在县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与县财政部门会商确定。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转介到辖区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可按本县康复救助标准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县残联会商县财政部门确定。
五、服务机构
县残联要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教育、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救助项目的需求特点,严把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准入标准,从具有法人资质并依法经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达到康复机构准入标准的机构中择优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确保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
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管理档案及资金管理、使用和安全防范等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康复救助资金。
六、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共同解决。县财政及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康复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已列入河南省2019年十件实事之一。根据省政府要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定期督导推进工作开展。县残联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财政、民政、卫生健康、教育、医疗保障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扎实开展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并及时报县残联,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综合监管。县残联要会同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康复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
3、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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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淅川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淅川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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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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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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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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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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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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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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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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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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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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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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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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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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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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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或 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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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 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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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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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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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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