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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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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9-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11-12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2019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9〕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宛医保函〔2019〕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及标准

(一)征缴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①城乡居民;②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③辖区内常住人口;④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缴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政策)个人缴费190元、县财政补贴60元;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截止2019年9月份享受低保人员、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220元、医疗救助30元;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五保、孤儿)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补贴;4.艾滋病人个人缴费由卫健委通过艾滋病专项经费给予全额补贴;5.其他人员个人全额缴纳。

(三)征缴原则。医保费用征缴,坚持“以乡镇为主体,属地管理,专班推进,应收尽收”的原则,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居民缴费渠道,明晰各方征缴责任,确保全民缴费参保。

二、征缴办法

(一)申报征费渠道。为方便城乡居民缴费参保,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征缴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的医保费用进行集中征缴,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征缴任务(各乡镇、街道征缴任务分配表附后),参保率达到100%。其他流动居民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申报缴费,也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进行手机支付缴费。

(二)明确征缴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医保费用征缴专班,明确1名副职领导、2名审核人员、3名信息录入人员,专班名单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县医保局。征缴专班具体承办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并将征缴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及社区,在行政村及社区“两委”成员中明确1-2人具体负责本村及社区居民的参保费用征缴、信息采集、政策宣传等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人员信息名单,做到逐户逐人收缴无遗漏。

(三)组织集中收缴。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征缴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将上年度参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电子版发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村(社区)打印分发至各行政村及社区。居民在缴纳参保费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各行政村及社区在征缴时,按照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在下发的名单上进行登记标示,对下发名单中人员信息错误的,要标注正确信息;对下发名单中没有信息的人员,要另行登记缴费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信息,做到征缴名单、收费金额、居民信息核对一致、准确无误。同时,按照县医保局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收取不同费用。各村及社区对征缴到的资金和参保人员名单及时报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指定人员。

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要及时与乡镇(街道)税务分局联系,共同对收到的村及社区上报的资金和参保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真正做到缴费与信息一致,坚决不允许存在有缴费无信息的情况发生。资金与参保人数一致后,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要及时将各村及社区上报的资金汇入税务指定账户,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征缴工作结束后,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征缴的资金和录入系统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资金和信息核对清楚后方可生成流水号,并按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开具缴费发票。

(四)按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费用及时足额入库和资金安全,县税务局要在银行开设医保专用账户,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对各村及社区上报的资金要及时汇入专用账户,不得截留、挪用、侵吞征缴资金。

(五)避免重复参保。辖区内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再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五保户、孤儿、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分别由医保、卫生两个部门全额缴纳,行政村及社区不再收取该类人员的参保费用;在校学生由行政村及社区征缴参保,各中小学校负责动员督促,避免重复参保。

(六)落实工作经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根据乡镇(街道)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县政府按照参保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费用征缴是医保工作的基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医保费用征缴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征缴工作列入近期工作重点,尽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费用征缴工作。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为辖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扎实安排;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资金、信息收集核对入库,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和社区的征缴工作。征缴专班要及时将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资金并及时汇入指定账户,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录入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接收核对全县参保资金和参保补贴资金,做好全县参保资金的入库开票等工作。各税务分局具体负责收集回拢核对辖区内乡镇的征缴资金。县医保局负责五保户、孤儿的参保费用缴纳和低保人员参保补贴资金划转,负责对乡镇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培训,并核对全县参保居民录入信息,资金、信息一致后推送给县税务局入库开票。县卫健委负责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县科工局负责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缴结束后,将征缴到的资金汇入税务指定账户,将参保人员信息名单交县医保中心录入系统。县财政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补贴资金划转。县教体局负责动员督促全县在校学生缴费参保,确保在校学生100%参保。县扶贫办要提供完整准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县民政局要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名单。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做好居民户籍信息核查工作。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缴费参保。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和扶贫考评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导,督导结果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乱收费、滞留挪用参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淅川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任务分配表

 

 

 

 

                        2019年9月18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


附  件:

淅川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任务分配表

 

乡  镇

2020年应参保人数(依据2018年底乡镇上报人口数)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享受政策

不享受政策

荆关镇

59114

6618

3598

寺湾镇

42076

7380

1621

西簧乡

25497

5102

845

毛堂乡

29978

4313

791

商圣街道

20520

0

0

龙城街道

17616

0

0

金河镇

37629

6873

344

老城镇

22188

3680

1346

大石桥乡

20487

5737

558

滔河乡

34575

4858

16

盛湾镇

44341

6497

2384

仓房镇

11305

2711

77

九重镇

68345

2022

323

厚坡镇

104745

9132

846

香花镇

32557

2514

841

马蹬镇

41385

3701

3623

上集镇

62475

3882

4527

合    计

674833

75020

2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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