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0-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12-23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20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办法、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和财务管理办法、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通知
淅政办〔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办法》、《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和财务管理办法》、《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1日
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益类国有独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控公司是淅川县人民政府出资开办的公益类国有独资公司,是县政府直属企业。
县政府授权投控公司代表县政府对投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人员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人事管理应遵循党的领导、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人岗相适、公开平等、择优选人的原则,运转高效、管理有序、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及决策层的产生
第四条 投控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成立党委,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原则由同一人担任(特殊情况除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县委批准后,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由县政府委派。
第三章 管理层聘用和任命
第六条 总经理由公司党委考核提名、董事会任命,报县政府备案。
第七条 投控公司出资成立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投控公司党委考核提名,董事会任命,报县政府备案。
第四章 人员聘用和管理
第八条 投控母、子公司所需工作人员统一由投控公司对外招聘,统一管理。
第九条 投控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任职;董事会根据总公司党委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师”和各部部长;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需进行人员增减的,应据实向投控公司报告,由县投控公司审核并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等方式选拔聘用。子公司不得自行聘用正式人员和临时人员。
第十条 为确保资产、资金有效管理,县投控公司下属子公司会计人员由县投控公司任命。
第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薪酬和保险: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2019年4月份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招录的员工按照老办法继续执行。4月份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人社部门批复的企业员工工资待遇发放基本工资,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发放职级岗位津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绩效挂钩工资发放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办理解聘手续,并报投控公司备案。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投控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子公司名单
子 公 司 名 单
1、淅川县交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淅川县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淅川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淅川县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淅川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6、淅川县丹阳售电有限公司;
7、淅川县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
(淅川县中小企业续贷应急周转资金);
8、淅川县公务交通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9、淅川县丹江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淅川县教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11、淅川县丹川砂石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淅川县馨雨林业管理有限公司。
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和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淅川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总公司)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益类国有独资公司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授权总公司代表县政府对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特许经营项目、计划融资项目等统一进行管理。总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每半年向县政府进行述职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项目和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法规和财经纪律,遵循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县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和计划融资项目统一下达到总公司,由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判后,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子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接到总公司下达的计划后,由子公司编制可研报告和施工方案,报总公司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取得并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项目招投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第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项目业主的单位要履职尽责,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第八条 项目拨款要按照国家相关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建设情况据实拨付:
(一)预付款:项目中标单位进场开工后,在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监理开工报告、工程预算表、进场通知书及资金审批表等手续齐全情况下,向业主单位申请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
(二)项目单元工程拨款:由监理单位审核,并对工程进度、质量把关并签字后,提出拨款申请。在中标单位提交的内业资料、工程进度书、质量评定书、资金审批表齐全的情况下,业主单位按低于进度10%的比例拨款。
(三)竣工拨款: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中标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内业资料、竣工结算评审报告、税务发票、监理报告等齐全的情况下,预留适当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拨付尾款。
第九条 项目竣工后要按程序验收并及时移交使用单位接收。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对子公司履行注资义务。总公司根据对子公司的业务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注资。县政府不直接受理子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 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各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禁止公款私存。对无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合法手续的事项不得支付现金、支票、汇票等。
第十三条 各公司要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公司负债规模。
第十四条 各公司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必须严格按相关财务规定入账,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不得隐匿和少报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五条 公司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
第十六条 总公司审批的事项:
(一)对外担保和抵押事项;
(二)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
(三)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五)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
(六)子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
(七)子公司大宗(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
(八)子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签订;
(九)产权转让。
第四章 监督措施
第十七条 信息监督。子公司要每月定期向总公司报送报表,包括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执行报表、财务状况分析报告、经营管理报告等。总公司通过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办法。
第十八条 审计监督。总公司每半年对子公司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公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 述职监督。各子公司法人每半年向总公司述职一次,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监督。通过绩效考核树立榜样、交流经验、评出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投控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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