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0-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1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淅政办〔2020〕16号 | 所属主题: | 2020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淅政办〔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空闲土地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2009-2017年空闲土地30606亩,按照市政府要求,必须在三年内完成2017年以前未供国有建设用地处置任务。其中2019年应完成40%, 2020年应完成35%,2021年必须完成其他25%供地任务。经过各级各部门努力,2019年已完成供地13881.03亩,占总任务的45%;除道路等公共设施外,其他14959.24亩任务必须在今、明两年完成。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各乡镇(街道)、园区2020年处置率不得低于60%,其它40%必须在2021年完成(总体任务见附件)。
二、处置办法
(一)批而未征的土地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集镇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通过积极化解矛盾,做到能征必征、能征快征。
2、对确实无法完成征收或征收后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主动做好拟用地单位和相关权利人的工作,厘清并妥善处理前期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对于没有履行征地程序,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参照用地批准时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缴相关费用并完善手续。
(2)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但未经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按照现行征地补偿和报批费用标准,上缴相关费用并完善手续。
(3)对已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而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按照增存挂钩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销或核减用地批准文件。
3、对于农用地转用或批准征收的土地,若两年内未征未用,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其土地由县政府依法收回,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地上附属物,并按有关政策规定重新盘活利用。
(二)用而未供的土地
1、对于经过批准先行用地的项目,按照批准时间,核定出让金标准,办理招拍挂程序,完善供地手续。
2、对于没有批准先行用地、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现行标准落实处罚措施,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依规完善土地出让手续。
3、对于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占用基本农田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坚决予以拆除,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
(三)供而未用的土地
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期限但未开发建设的,责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限期整改。
1、对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认定后,对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按出让金的20%征收闲置费,超过两年以上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厘清责任,一地一策,一事一议,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企业项目正常开工建设。
(1)对于资金困难的已建工业企业,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中“关于减轻工业企业供地压力”的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实行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或弹性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2)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缺少资金、无经济实力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的成长型企业,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县直部门配合,协调银信部门,采取“土地确权贷”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四)其它情况
1、对于长期以来达不到投资强度、生产效益低下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劝退出园。同时,结合园区主导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重新包装土地,实施精准招商活动。
2、对于已批已建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移民后靠、易地扶贫搬迁住宅类用地,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查确认,缴纳所欠费用,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划拨给乡镇(街道)或相关县直部门。
3、对政府收储土地,先期可划拨给相关县直部门,待项目实施后变更使用权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空闲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把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实专班,充实力量,建立台账,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空闲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消化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空闲土地处置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点工作之一,时间紧,任务重,成因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空闲土地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个园区办是空闲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处置工作计划,逐宗施策,督促、协调用地单位按期完成处置任务,确保于5月底以前摸清底子,在分析研判每宗地形成原因、类型的基础上,制定清理处置工作台账,要按照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和2021年3月底、6月底分别完成处置面积20%的比例,明确每宗土地处置的时间节点、具体责任人和处置办法。同时于6月5日以前,将处置台账上报县空闲土地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25077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空闲土地征收储备、规划、立案查处、供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督导和实施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直接参与空闲土地处置督察工作。科工信局负责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合做好空闲土地处置盘活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负责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土地违法案件的依法打击和侦办等工作。
(三)依法处置。空闲土地消化处置期间,除对选址位置有特殊要求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外,一般项目用地不予受理报批,从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中解决。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空闲土地处置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园区,不再受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审批工作。对于拒不落实空闲土地处置措施的,严格落实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处罚措施,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该收取闲置费的坚决依法收缴,该收回的坚决依法收回。对于恶意违法占地、拒不落实摘牌拿地的,按照占用前的地类,凡是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由纪委监委立案严查,并将违法占地企业及法人报送计入市级征信档案。
(四)加强督导。自然资源局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园区空闲土地处置工作的指导,积极到乡镇现场办公,给予政策支持,解决具体问题。县城建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要将空闲土地处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台账,实行一月一督导一通报。县纪委监委要随时掌握乡镇和部门工作推动情况,对个别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慢的乡镇和单位,适时予以监督问效。
附件:各乡镇(街道)和园区总体任务清单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各乡镇(街道)和园区总体任务清单
1、荆紫关镇:16宗、20.1405公顷(折302.11亩);
2、寺湾镇:11宗、12.0795公项(折181.19亩);
3、西簧乡:6宗、4.1544公顷(折62.32亩);
4、毛堂乡:16宗、30.0244公顷(折450.37亩);
5、金河镇:28宗、65.6360公项(折984.54亩);
6、上集镇:55宗、206.1678公顷(折3092.52亩);
7、盛湾镇:20宗、14.3314公项(折214.97亩);
8、老城镇:22宗、30.2451公顷(折453.68亩);
9、滔河乡:1宗、63.6098公顷(折954.15亩);
10、大石桥乡:18宗、28.6558公顷(折429.84亩);
11、仓房镇:27宗、47.0819公顷(折706.23亩);
12、马镫镇:67宗、71.8769公顷(折1078.15亩);
13、香花镇:17宗、32.231公顷(折483.47亩);
14、九重镇:45宗、93.981公顷(折1409.72亩);
15、厚坡镇:29宗、170.1447公顷(折2552.17亩);
16、商圣街道:4宗、15.7275公顷(折235.91亩);
17、龙城街道:7宗、10.7070公顷(折160.60亩);
18、县城园区:21宗、78.1643公顷(折1172.46亩);
19、香九厚园区:9宗、65.4544公顷(折981.82亩)。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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