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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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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20-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0-12-23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2020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204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淅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016


淅川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豫办〔201923号)、《南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宛办〔20201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稳步实现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需求,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权属登记

本方案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全县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所属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非参公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

本方案所称办公用房权属,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包括对外出租的商业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

1、办公用房。括领导干部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2、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3、特殊业务用房。包括办事大厅、实验检测用房、公检法司专业业务用房、数字化指挥室、社会性管理服务需要的档案库房等。

4.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5、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6、其他用房。包括用于出租出借、配套营业的商业房产,包括权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沿街商铺等。

7、国有土地资产。包括单位征用、政府划拔等所占用的国有土地资产。

三、分类处置

按照办公用房证件办理登记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一)两证齐全或单一证件的不动产。各相关单位于1025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交土地证、房权证原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携带相关手续统一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

(二)证件不全的不动产。各相关单位于1030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消防、购置或接管、接收、沿用、置换等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尽可能完整齐备,可以间接证明权属关系。涉及前期全县办公用房调整的由原单位协助现使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分别对不动产的用地、规划、房屋质量及消防情况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携带相关资料统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备案。

(三)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不动产。使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财政部门汇总,由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后,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携带相关资料统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及《南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于1020日前将责任人和联络人登记表(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本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克难攻坚。

1、部门职责

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面协调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负责为资料不全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县税务局负责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0号)文件要求,统一办理免税证明。

县财政局负责收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清查数据及相关资料,将本次划转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费、不动产登记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费等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新办理证件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负责为资料不全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2、管理要求

全县党政机关办公、事业单位用房完成权属登记工作,要按照“三个不变、两个不发生”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不变、使用用途不变、出租房产收益不变,不发生债权与债务转移、不发生二级单位隶属权属调整。完成权属登记后,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使用单位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但不得用于私自出租、出借、经营。各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维修,所需资金仍通过部门预算渠道解决。综合办公楼(区)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管理(牵头)单位负责,负责所使用办公用房的使用安全。

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办证终身负责制”的溯源原则,具体负责办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备份、保管、报送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永不遗失。

(三)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全县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要求,制定本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权属清查和核实工作。要对所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进行逐一现场核实,对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明纪律。此项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各级各单位大局意识、执行能力的一次检验,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督办。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树立纪律导向和规矩意识,积极服务、配合权属登记工作,不得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建立权属登记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进行专项督办。同时对虚报、瞒报、工作拖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以及在权属登记过程中发现侵吞、低价出售、变相处理国有资产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联系电话:

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王  鹏  139******6809

县 财 政 局 国 资 办:李银伟  139******2599

县 自 然 资 源 局:王胜军  139******6288


附件1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

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姓名

部门及职务

手机号

责任人

 

 

 

联络员

 

 

 

备注:责任人请填写负责本单位党政主要同志,联络员请填写具体的经办人员。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6日印发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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