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C412927-02-2021-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3-16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淅政办〔2021〕4号 所属主题: 2021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发挥办理破产在促进市场出清和企业再生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0〕6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淅川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财产接管、社保和税收申报、打击逃废债、费用保障、中介管理、金融协调、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民生保障、变更注销、信用修复、社会稳定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淅川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法院、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信访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医保局、企保局、税务局、房产服务中心、人行淅川县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淅川监管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书面函告机制。对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县法院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案件材料,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后,要指导管理人书面告知各成员单位关于破产案件情况。成员单位在接到告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破产企业所欠社保费及应缴纳税、费、罚款等债权,并协助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二)个别协调机制。县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需特定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时,由法院、管理人与该成员单位进行个别协调。

(三)联席会议机制。根据企业破产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与县法院共同召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汇总提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县委政法委:协调政法单位解决企业破产中的相关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

(三)县法院:与县政府办公室共同召集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汇总提出法院系统在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指导、协调全县法院系统推进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定期通报有关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及相关管理人信息,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

(四)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支持和协调管理人作好系统内破产案件的推进工作。

(五)县公安局:对与企业破产相关的资金挪用,职务侵占,虚假诉讼,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册等,以及妨碍清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工作。依法打击违法上访、在办公场所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

(六)县财政局:指导国有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工作。补足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缺口。按照领导小组的意见,提供和管理破产保障资金,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物质保障。做好对入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制定职工安置工作方案,协助破产企业管理人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停保及关系转移,指导管理人审核认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申报并核算破产企业拖欠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数额。

(八)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破产企业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依规做好破产企业的土地出让工作,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九)县市场监管局:协助管理人查阅破产企业工商登记档案,落实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政策;协助管理人对重整企业进行股权变更。落实涉及破产企业知识产权处置的相关政策。做好相关破产企业涉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注销工作。

(十)县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指导、协调县内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对破产企业逃废债行为依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十一)县房产服务中心:落实破产企业房屋交易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加快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房屋交易手续办理等工作,配合管理人或法院依法履行调查债权人财产状况等。

(十二)县司法局:为企业破产处置统筹协调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职。

(十三)县生态环境局:做好破产企业涉及的环评等认定手续。

(十四)县医保局:依法核算并申报破产企业拖欠医疗(生育)保险费数额。

(十五)县企保局:依法核算并申报破产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数额。

(十六)县信访局:指导、督促属地及责任单位做好破产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七)县税务局:依法核算、申报、参与清算,追征企业破产前欠缴税款,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的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

(十八)人行淅川县支行:优化管理人账号开户的审查办理工作,配合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账号进行调查。

(十九)南阳银保监分局淅川监管组:协助法院或管理人同银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呆坏账,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判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全程协调。联动机制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协调阶段。事前指相关部门在受理企业破产,发现需要启动联动机制进行预估预判、司法建议的情形;事中指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问题;事后指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相关善后问题或衍生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三)积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产业调整、社保费用、税务办理、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破产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联系人:全世昌   县法院民二庭庭长   186******0277

张  晋   县政府办七科科长   137******3285

 

 

2021年1月28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