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1-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9-09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淅政办〔2021〕24号 | 所属主题: | 2021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21〕24号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委托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6日
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委托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丹江口水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县丹江口水库库区管理工作落地生根,保障丹江口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安全、水质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和“节约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为重点,县乡联动、部门联合、各司其职、共同发力,全面加强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资源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水涉库违法违规行为,以水行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助推库区水事秩序持续好转,确保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水清、岸静、库畅。
二、管理重点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县签定的委托管理协议,我县受委托管理范围为丹江口水库170m蓄水位土地征收线以下的水域、岸线、消落区等,主要为消落区管理,水域岸线保护,水资源保护,库区水土保持防护,库区管理设施保护,库区应急管理,库区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解决水库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开展水域、岸线、消落区等科研项目及相关管理设施建设,切实把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县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1.消落区管理
(1)贯彻执行水库消落区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规范消落区土地利用行为,避免产生对水质的不利影响;在消落区土地上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需经委托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县库区资源保护中心牵头,库区各乡镇负责)
(2)在消落区从事种植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防洪、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水质保障和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县库区资源保护中心牵头,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库区各乡镇负责)
2.水域岸线保护
(1)禁止非法占用水域、岸线,严格规范库区涉水建设项目。(县水利局牵头,库区各乡镇负责)
(2)禁止从事围垦、填库、造地、造田、筑坝拦汉、分割水面等侵占水城的活动,对已经侵占的,应当采取措施要求其逐步退出侵占的库容和水域面积。(县水利局牵头,库区各乡镇负责)
(3)水库水域和滩地垃圾、漂浮物清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水资源保护
防止网箱、围网养殖反弹回潮。(县水产服务中心牵头,库区各乡镇负责)
4.库区水土保持防护
严格限制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县水利局负责)
5.库区管理设施的保护
(1)丹江口水库管理范围界桩、标识牌、安全隔离及视频监控设施等的巡查保护。(县水利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库区各乡镇负责)
(2)库区地震、地灾等安全监测设施的保护。(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库区各乡镇负责)
(3)水质监测设施的保护。(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库区各乡镇负责)
6.库区应急管理
制定本辖区水污染、地震、地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库区各乡镇负责)
7.开展库区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县水利局牵头,库区各乡镇负责)
8.配合解决水库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县水利局牵头,库区各乡镇负责)
9.协助委托方在库区范围内开展水域、岸线、消落区等科研项目及相关管理设施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库区各乡镇负责)
四、保障措施
1.提高站位。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水事秩序事关工程安全、运行安全、水质安全,沿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的要求,做到信息互通、深度协作,建立联合巡查、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丹江口水库管理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2.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在,主要负责各级河长巡查问题的整改落实、联席会议的召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公司工作对接及委托管理日常工作等。
3.健全机制。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委托管理事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长治久安,涉及沿库相关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监管、露头就打的原则,在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框架下,利用五级河长巡库巡查资源,高位推进丹江口水库环境整治,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河湖秩序机制。
4.强化督查。县效能服务中心、县纪委监委、县河长办要同频共振,联合督查,以各级河长巡查交办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度有效联动等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县乡联合的原则,严格督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履职尽责情况,对失职渎职、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除公开通报外,依照党政机关人员履职尽责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丹江口水库库区(河南淅川)委托管理试点工作
协议书
附件1:
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 名 单
组 长:陈光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侯林勋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建农 县水利局局长
贾亚峰 县库区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王烈棠 县库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陈大明 县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喻丰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书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铁栓 县湿地保护处副主任
薛 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廷才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 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 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衡俊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士伟 县应急局副局长
武华永 香花镇组织委员
王清波 九重镇武装部长
腊红波 马蹬镇武装部长
胡 浩 上集镇副镇长
刘建锋 金河镇副镇长
张 毅 老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红伟 大石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爱军 滔河乡副乡长
王 锋 盛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林 仓房镇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刘建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喻丰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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