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1-0002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9-30 | 废止日期: | 2024-12-02 |
文 号: | 淅政办〔2021〕36号 | 所属主题: | 2021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2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及标准
(一)征缴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二)征缴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
1、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个人缴费260元,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补贴60元;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享受政策人员)个人缴费290元,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补贴30元;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截至2021年第四季度的五保、孤儿)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4、“四集中”保障对象(以民政部门第四季度名单为准)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5、艾滋病人个人缴费由卫健委通过艾滋病专项经费给予全额补贴。
上述对象有交叉的,只享受一种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三)征缴原则。坚持“乡镇主体,属地管理,专班推进,应收尽收”原则,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居民缴费渠道,明晰各方征缴责任,确保全民缴费参保。
二、征缴及考评办法
(一)畅通征费渠道。为方便城乡居民缴费参保,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征缴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的医保费用进行集中征缴,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征缴任务(各乡镇、街道征缴任务分配表附后),参保率达到100%。其他流动居民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缴费窗口”申报缴费。
(二)建立征缴专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原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人员进行调整,专班人员不得低于6人,即:分管领导1人、审核人员2人、信息人员3人,专班人员名单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县医保局和税务局。征缴专班具体承办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并将征缴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及社区,在行政村及社区“两委”成员中明确1-2人具体负责本村及社区居民的参保费用征缴、信息采集、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组织集中收缴。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征缴工作。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对应标准征缴费用,人员信息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民政所分别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对接,做到信息上下一致、完整准确无遗漏,确保100%缴费参保。居民在缴纳参保费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各村及社区在征缴时,按照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信息进行登记,做到征缴名单、收缴金额、居民信息核对登记一致、准确无误,每月对居民缴费信息进行公示,对征缴到的资金要及时汇入乡镇(街道)指定的对公账户,参保人员名单要同步报乡镇(街道)医保费用征缴专班指定人员。
乡镇(街道)医保费用征缴专班要与辖区税务分局加强衔接,共同核对村及社区上报的资金和参保人员名单,真正做到缴费与信息一致。要及时核对并上传各村及社区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根据参保人数核对资金并汇入税务局待报解账户。征缴工作结束后,县税务局、医保局要对各乡镇(街道)征缴的资金和录入系统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资金和信息核对清楚后方可入库确认,并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费发票。
(四)按时上解资金。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费用及时足额入库和资金安全,实行“双限”报解制度(即:征缴期限为5天,额度为1万元,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各村及社区必须按照“双限”报解规定将征缴到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汇入乡镇(街道)对公过渡账户,乡镇(街道)医保费用征缴专班在资金和参保人员信息核对一致后,将对公过渡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县税务局待报解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吞征缴资金。
(五)实行分期考评。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分集中征缴阶段考评和征缴结束总体考评。集中征缴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1月30日,集中征缴阶段实行周排名、半月通报、月初评制度,集中征缴阶段要完成目标任务的95%以上;征缴结束总体考评,对集中征缴阶段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继续实行周排名、月通报制度,征缴结束进行总体考评排队。考评内容包括:征缴资金汇入待报解账户数、参保人员信息上报数和参保入库人数、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考评采取定期上报、银行流水查证和实地督查、抽查相结合。
对周考评排序排名末位的进行通报;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未完成任务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集中征缴阶段未完成95%以上目标任务,且排名后三位,以及总体考评未完成任务的,除通报批评、约谈外,扣减当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对完成目标任务考评排序位次靠前且作风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取消表彰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避免重复参保。辖区内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再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四集中”保障对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孤儿、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分别由医保、卫健委两个部门负责全额缴纳,各村及社区不再收取该类人员的参保费用;在校学生由村及社区征缴参保,各中小学校负责动员督促,避免重复参保。
(七)落实工作经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根据乡镇(街道)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县政府按照参保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费用征缴是医保工作的基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医保费用征缴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医保费用征缴列入工作重点,尽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费用征缴工作。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为辖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扎实安排;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资金、信息收集核对入库,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各村和社区的征缴工作。征缴专班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各村及社区征缴资金汇入县税务局待报解账户。县税务局负责接收核对全县参保资金和参保补贴资金,做好全县参保资金的入库开票等工作。各税务分局具体负责收集回拢核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的征缴资金。县医保局负责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孤儿、“四集中”保障对象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和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低保对象参保补贴资金划转,负责接收核对录入乡镇(街道)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上报的参保人员信息,并推送给县税务局入库确认。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孤儿、“四集中”保障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名单,安排乡镇(街道)民政所通知并督促落实低保对象缴纳参保费用,务必确保低保对象100%参保。县卫健委负责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艾滋病人信息名单;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动员督促残疾人缴费参保,务必确保残疾人100%参保。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参保配套补贴资金划转。县科工信局负责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缴结束后,将征缴到的资金汇入县税务局待报解账户,将参保人员信息名单交县医保局录入系统。县教体局负责动员督促全县在校学生缴费参保,确保在校学生100%参保。县乡村振兴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做好居民户籍信息核查工作。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缴费参保。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实现全县居民参保全覆盖。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联系乡镇(街道)的领导,要深入乡镇(街道)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掌握征缴进度。征缴期间,要严格落实分期考评和排名通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和约谈问责,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乱收费、滞留挪用、贪污浸占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淅川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任务分配表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淅川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应征缴人数 | 备注 |
1 | 荆紫关镇 | 54209 | |
2 | 寺湾镇 | 37704 | |
3 | 西簧乡 | 23006 | |
4 | 毛堂乡 | 27802 | |
5 | 商圣街道 | 20000 | |
6 | 龙城街道 | 18000 | |
7 | 金河镇 | 36048 | |
8 | 老城镇 | 20798 | |
9 | 大石桥乡 | 18950 | |
10 | 滔河乡 | 30000 | |
11 | 盛湾镇 | 38600 | |
12 | 仓房镇 | 10109 | |
13 | 九重镇 | 63441 | |
14 | 厚坡镇 | 93694 | |
15 | 香花镇 | 31395 | |
16 | 马蹬镇 | 38300 | |
17 | 上集镇 | 59900 | |
合 计 | 621956 |
|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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