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1-0003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10-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淅政办〔2021〕41号 | 所属主题: | 2021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代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缴范围和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代缴范围。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困难群体有多重身份的,不重复代缴。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提供返贫致贫人口数据。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及时提供重度残疾人数据。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符合养老保险代缴对象的确定和汇总工作,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的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负责相应代缴所需资金的拨付工作。县人社局负责代缴对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县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程序
1、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四类困难群体人员名单,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下发至各乡镇(街道)。
2、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四类人员数据,严格对照补贴范围,做好在校学生等不符合代缴范围人员的甄别和核准工作。代缴对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淅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困难群体花名册》(见附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与电子档案一并报送至县人社局。
3、县人社局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四类人员花名册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所需资金和代缴对象名单。
4、县财政局根据全县代缴对象名单,及时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5、县人社局逐人计入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四、相关要求
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体代缴工作,是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事关我县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效工作,确保全县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淅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困难群体花名册
2021年10月26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淅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困难群体花名册
乡镇(街道)
序 号 |
行政村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困难群体属性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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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审核人: 审批领导签字:
注:困难群体属性按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顺序进行唯一性填写,依次按 A、B、C、D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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