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2-0000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4-12 | 废止日期: | 2024-12-02 |
文 号: | 淅政办〔2022〕7号 | 所属主题: | 2022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城乡群众切身利益和福祉。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征缴工作,进一步明确征缴政策,规范征缴程序,强化征缴监管,确保征缴资金安全,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缴范围和标准
(一)征缴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满60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征缴标准。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补贴;对于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分别给予60元、8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补贴;对于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标准缴费的,分别给予190元、220元、250元、280元、310元、340元补贴。缴费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缴费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二、优化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进行,不得跨年度缴费,征缴方式分个人直接缴费和集中组织征缴。
(一)个人直接缴费。为进一步提高征缴工作效率,2022年度征缴工作,鼓励缴费人员使用智能手机,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等信息化缴费平台自行缴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缴费的人员,可通过自主办税机、到办税服务厅或银行网点自行缴费。
(二)集中组织征缴。2022年度集中征缴期为4月15日至5月15日,集中征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征缴,农商行录入开票,税务部门对账入库。
三、规范征缴程序
(一)成立征缴专班。在集中征缴期内,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班(以下简称征缴专班),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征缴工作。征缴专班由税务分局、财政所、人社所、农商行乡镇支行等相关单位联合组成。各乡镇(街道)要在各行政村(社区)明确一名征缴经办人员,在征缴专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保费征缴、缴费信息登记、收据开具、上解资金、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下发缴费清册。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要根据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的2022年度符合缴费条件人员信息,及时提交至征缴专班,征缴专班负责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2022年度应缴费人员清册,应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下发至各行政村(社区)征缴经办人员。
(三)组织集中征缴。各行政村(社区)征缴经办人员要在征缴专班的领导下,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动员群众参保缴费。收到参保人缴纳的保费后,据实为其出具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加盖村(社区)公章。同步核对信息,逐一准确填写缴费清册,做到收据、缴款金额、缴费清册相关信息准确一致,经缴费人签名确认后归集存档。
(四)及时上解资金。各行政村(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必须于当天下午或次日上午将收缴费款及时存入县税务局设立的社保费专户(开户行:淅川农商银行营业部,账户名:国家税务总局淅川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账号:86718001700001360),并注明“XX乡XX村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字样。
征缴经办人员缴款后,乡镇(街道)农商行支行出具缴款单,征缴经办人员留存复印件后将缴款单报至征缴专班,征缴专班依据缴款单,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缴费台账,并与乡镇(街道)农商行支行进行核对。各乡镇(街道)农商行支行要于每天下午下班前,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县农商行营业部汇总传递资金征缴进度。
(五)缴费信息确认。征缴专班以征缴经办人员提供的缴费人员清册为基础,以缴款单为依据,以村(社区)为单位核对缴费信息和缴费金额,核对无误后,缴费人员清单纸质版一式四份,由人社所、税务分局、征缴经办人员三方盖章、签字确认并各方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征缴专班传送至县税务局。
(六)开票入库对账。县税务局对入户资金和缴费信息核对一致后,开具缴费凭证,实现费款入库。同步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收入入账数据传递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及时记入。税务局要与征缴专班、农商行按月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七)缴费信息公示。征缴结束后,税务部门导出征收系统缴费成功的数据信息,统一加盖纳服部门的受理章后,反馈给各征缴专班,各村(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将记账成功的参保缴费清册,在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同时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公示影像资料保管工作。
(八)落实工作经费。年度征缴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乡镇(街道)征缴任务完成情况,县政府按每参保缴费1人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乡镇(街道)工作经费补助。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政策,认真组织好本乡镇(街道)的征缴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进征缴,切实加强对征缴专班和征缴经办人员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如期完成年度征缴任务。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县税务部门要积极推广各种信息化缴费渠道,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养老保险费资金安全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落实。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助。农商行要组织乡镇支行设立专门收缴窗口,确保集中征缴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做好社保基金入库和及时划转,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街道)要抓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保费征收等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卡死卡紧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县效能中心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保费征收进度和征缴情况,推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三)要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街道),各税务分局、人社所、行政村(社区)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所收保费必须及时缴入税务部门在农商银行开设的待报解账户,确保即缴即结,即结即清。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对乱收费、滞留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淅川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分配表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淅川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
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 乡镇(街道) | 任务人数 | 备注 |
1 | 荆紫关镇 | 21100 | |
2 | 寺湾镇 | 15300 | |
3 | 西簧乡 | 9800 | |
4 | 毛堂乡 | 11300 | |
5 | 上集镇 | 22100 | |
6 | 金河镇 | 14500 | |
7 | 老城镇 | 8500 | |
8 | 大石桥乡 | 7900 | |
9 | 滔河乡 | 12500 | |
10 | 盛湾镇 | 16700 | |
11 | 仓房镇 | 4200 | |
12 | 马蹬镇 | 15700 | |
13 | 香花镇 | 11400 | |
14 | 九重镇 | 22600 | |
15 | 厚坡镇 | 33100 | |
16 | 龙城街道 | 1300 | |
17 | 商圣街道 | 1200 | |
合计 | 229200 |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2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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