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2-0001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6-1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淅政办〔2022〕21号 | 所属主题: | 2022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衔接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
淅政办〔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资产管理,持续发挥项目效益,更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现对我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资产管理作以下补充意见:
一、管理范围
2021年以来使用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经营性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设备(未形成经营性资产的项目除外)遵照《淅川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淅政办〔2021〕23号)管理,同时遵循以下规定。
二、确权移交和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按照《淅川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淅政办〔2021〕23号)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相关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资产登记到乡镇经济组织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移交资产登记和财务账簿。
跨村项目资产登记到乡镇;跨乡镇项目资产可分割登记到乡镇或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产在2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由乡镇经济组织与县投控公司签订运营代管协议。项目资产在50-200万元的,可以由乡镇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项目资产在5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也可委托乡镇经济组织运营管理。
资产经营可以自主自营、合作经营、出租、入股分红、固定收益等形式,同时优先保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出售、出让处置的应报县政府批准并以国有资产处置法规政策办理。涉及资产估值的以县财政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资产管理和运营单位要确保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不闲置。要细化产业和资产管理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三、收益分配
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由乡镇政府或村(组)参照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途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四、组织实施
乡镇在申报项目时提出项目资产管理运营、收益分配和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初步意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评审论证时一并深化完善,签订初步协议或方案,随项目报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移交、运营管理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县投控公司和相关乡镇政府、村委会配合组织实施。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年度计划和结果等内容应当分别于年初和年终在项目受益区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跟踪监督。
2022年6月14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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