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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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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22-00023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10-08 废止日期: 2023-12-27
文 号: 淅政办〔2022〕34号 所属主题: 2022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2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及标准

(一)征缴范围。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缴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其中: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四集中”保障对象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艾滋病人个人缴费,由卫健委通过艾滋病专项防治经费给予全额资助。

3、低保对象、监测户、享受政策脱贫户、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80元资助。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精神,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二、征缴时间及方式

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其中: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征缴期间,采取个人直接缴费和集中征缴两种方式展开。

(一)个人直接缴费。缴费人员可使用智能手机通过:①“河南税务”手机APP;②微信“河南省税务”公众号;③微信“社保缴费”;④支付宝豫事办;⑤支付宝“社保缴费”;⑥支付宝“河南税务”;⑦河南省电子税务局;⑧自主办税机(到办税服务厅或银行网点自行缴费)等多种信息化缴费方式自行缴费。

(二)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期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行政村及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税务部门按照缴费清册导入人员名单,农商行按照税务部门确认的需开票金额汇入待报解账户,税务部门开票入库。

(三)资助方式。参保资助人员名单,以2022年9月底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主,先行发到乡镇进行分类征缴,征缴结束前新增的对象实行动态资助,乡镇按资助标准直接核减征收。县财政局将参保资助资金在10月31日前拨付到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根据各乡镇信息和资金上解进度向县税务局拨付匹配资助资金。

三、征缴程序及方法

(一)成立征缴专班。集中征缴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以下简称征缴专班),确定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税务分局、财政所、医保经办机构、农商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征缴专班组成成员。各行政村及社区明确一名征缴经办人员,在征缴专班领导下,负责本村及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保费征收、缴费信息登记、收据开具、资金上解、情况公示等工作,多途径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积极动员居民参保缴费。

(二)明确缴费信息。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要在收到居民缴纳的保费后,据实为居民出具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据实统计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员信息,制做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基本信息的缴费清册,做到收据存根、缴款金额、缴费清册核对一致,清册填写后由缴费人签字确认。

乡镇、街道征缴专班确认缴费清册无误后,在纸质版上盖章,传递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录入。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必须按照“双限”报解(即:征缴期限为5天,额度为1万元,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制度,将收缴款项及时存入乡镇、街道指定的银行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非指定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各乡镇、街道在税务部门征收前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缴费信息确认。税务部门根据导入成功的人员计算缴费金额,开具缴费确认单,并将录入成功的名单传递给征缴专班,作为公示使用。

(五)开票及入库。征缴经办人员将确认单报至乡镇、街道征缴专班。征缴专班严格依据确认单上的金额,向国家税务总局淅川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开户行:淅川县农商银行营业部,账户号:86718001700001360)汇款。税务部门核对汇款单据无误后,在系统内开票,并在当天解报入库。征缴专班对未能录入的人员信息核实、修改后,重新传递给税务部门。

(六)规范征缴秩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明征缴秩序,除乡村明确的代征代缴人员外,不得以提成、买卖等形式,随意联系社会上人员代征代缴,扰乱征缴秩序。11月30日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安排专人征收,征收的参保人员按户籍地计入乡镇、街道征缴人数。

(七)缴费信息公示。征缴期结束后,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将税务部门提供的本村及社区录入成功的缴费清册,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征缴专班要做好年度参保缴费信息公示影像资料保存工作。

(八)落实工作经费。11月10日前完成征缴任务的,奖励10万元;11月30日前完成征缴任务的,奖励5万元。

四、征缴任务及考评

(一)征缴任务。依据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2022年度参保人数,确定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见附表)。

(二)考评办法。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采取集中征缴阶段考评和征缴总体考评。集中征缴阶段实行定期排名通报制度;集中征缴阶段结束后,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实行周排名通报制度。征缴结束进行总体考评排队,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由县领导进行约谈,并扣减当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对完成征缴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取消表彰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费用征缴是医保工作的基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医保费用征缴列入工作重点,周密安排,精心部署。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为辖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扎实安排;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资金、信息收集核对入库,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和社区的征缴工作。征缴专班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各村及社区征缴资金汇入安全账户;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做好各项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县税务局要积极推广各种信息化缴费渠道,确保信息化缴费渠道畅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征收开票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落实。县医保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参保信息后台维护、参保资助对象的核对汇总和资助资金的核算匹配。集中征缴结束后,做好“零星”参保缴费工作。农商行要做好在网点设立专门收缴窗口,保证医保集中缴费顺畅和金额、信息准确无误。县财政局要做好医保基金入库和参保资助资金及时划转,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县效能中心要加强督查,定期将保费征收进度和征缴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圆满完成。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孤儿、“四集中”保障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名单,安排乡镇、街道民政所通知并督促落实低保对象缴纳参保费用,务必确保低保对象100%参保。县卫健委负责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艾滋病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名单;督促县域医共体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协助督促脱贫户、监测户全员参保。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一二级残疾人信息,动员督促一二级残疾人缴费参保,务必确保残疾人100%参保。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缴费参保。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实现全县居民参保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征缴专班要通过发放宣传单、短信、微信、张贴二维码、现场培训演示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个人缴费模式,鼓励缴费人员使用信息化“足不出户”方式,实现由集中征缴到信息化自主缴费的逐步转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通过河南税务APP完成3000人次缴费。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联系乡镇、街道的领导,要深入乡镇、街道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掌握征缴进度。征缴期间,要严格落实分期考评和排名通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和约谈问责,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乱收费、滞留挪用、贪污浸占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配表

2022年108


附件

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  配  表

乡镇、街道

户籍人口数

征缴任务数

荆关镇

58520

52002

寺湾镇

41786

36953

西簧乡

25938

22466

毛堂乡

30262

27028

商圣街道

69027

18600

龙城街道

17800

金河镇

40003

35903

老城镇

22936

20353

大石桥乡

21629

18717

滔河乡

34273

28818

盛湾镇

44663

37557

仓房镇

11197

9231

九重镇

69432

61906

厚坡镇

105742

91006

香花镇

34834

29306

马蹬镇

43825

36808

上集镇

65757

58908

 

719824

603362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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