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0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7〕18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7日
淅川县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农〔201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县灌溉机井用电全覆盖为目标,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地支撑。
(二)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要求,符合农业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定;符合基本通电条件,有利于运行管护;符合农民意愿,不增加生产成本。
(三)目标任务。以全县灌溉机井用电全覆盖为目标,对国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统中马蹬、香花、九重、厚坡、金河、寺湾、荆紫关等7个乡镇的189眼机井进行复核;对未纳入国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统的需通电灌溉机井进行补充数据,并完成复核及补充成果汇总上报。
二、复核标准
纳入通电范围的现有机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的机井。
2、能够正常使用或改造后能正常使用的机井;单井控制灌溉面积30亩以上,出水量20m3/h以上;水质符合农业灌溉标准。
3、机井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农民用水户或组织积极申请通电的机井。
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通电:
1、已明确需要封填的机井。
2、地下水禁采区内的机井。
3、地下水限采区、河道管理范围、湿地保护区等区域内审批手续不全的机井。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18日至3月27日)。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淅川县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复核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组成2个联合复核工作组,第一组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香花、九重、厚坡、马蹬、仓房、上集、盛湾等7乡镇复核工作;第二组由县电业局牵头,负责金河、老城、大石桥、滔河、毛堂、西簧、寺湾、荆紫关等8个乡镇复核工作;复核组成员由县水利局、农业局、发改委、电业局、相关乡镇及县直其他相关部门各一名人员组成。
(二)复核阶段(2017年3月28日至4月2日)。各联合复核工作组要按照复核要求,对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机井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和行政区划不正确、坐标严重不正确等找不到位置的机井,予以复核删除。需要补充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机井,按规定表格填写每一眼井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复核及补充成果要同时加盖行政村、乡镇、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和县发改委公章。
(三)上报阶段(2017年4月3日至4月4日)。复核和补充成果由县水利局按照要求统一汇总,经县复核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水利、农业、发改、电业等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复核工作组,按照复核要求、标准、时间节点完成复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通电机井复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复核成果汇总上报。县水利局负责第一复核组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车辆安排。县电业局负责第二复核组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车辆安排,同时做好补充机井定位仪器的提供及具体定位工作。县农业局、发改委负责通电机井条件的核定和补充机井资料的登记造册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井位置确认及通电机井复核成果和补充资料的审查。县国土、财政、移民、烟办、扶贫等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补充机井资料的申报及现场位置确认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本次农村机井通电复核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对上报的复核结果,省市将再次复核。为确保本次复核工作进度和质量,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复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复核任务及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单位年终绩效考评挂钩。
附件:1、淅川县农村通电机井复核表
2、淅川县补充机井基本信息表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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