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1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淅政办〔2017〕28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到2017年年底,农村道路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100%,摩托车守法率90%以上,安全带使用率95%以上,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6年相比下降10%以上。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交通安全管理室和交通安全劝导站规范设置,农村专(兼)职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标准配置, 2018年达标率达到100%。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手段科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安全研判预警和预防能力得到加强。到2018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量
1、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管站)建设。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各乡镇要设立交管站,属乡镇政府常设性工作机构,站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担任,在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履行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乡镇交管站装备要达到“十二必备”: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红袖标、反光锥、喊话器、口哨、照相机、检查登记薄、安全提示牌、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办公设备设施要达到“六必有”:有1台互联网电脑、1台打印机、1部电话、1个档案柜、1个装备柜、1套办公桌椅;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健全并上墙公示。
2、强力推进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以下简称交管室)和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建设。每个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要设立交管室和劝导站,由村委会负责人牵头,在乡镇交管站具体领导和乡镇交警中队的业务指导下,履行本行政村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交管室和劝导站装备要达到“十二必备”: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红袖标、喊话器、照相机、检查登记薄、劝导站标识牌、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必备;办公设备设施要达到“四必有”:有1套办公桌椅、1部电话、1个档案柜、1个装备柜;劝导站选址要符合“四必设”:进入国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和多条乡村道路交会口必设;劝导员要做到“七必上”:重要节假日、学生上放学、农村赶集日、早晚出行高峰时段、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及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3、规范聘用、调配和使用“两员”。乡镇交管站要设置专兼职交通管理员,行政村交管室要设置交通安全劝导员,统称“两员”。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人员配备标准和聘用办法如下:
乡镇交通管理员,主要任务是协助交通民警履行农村道路管理职能。每个乡镇配备专兼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交通管理员至少1名,兼职交通管理员不少于5人,主要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
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每个行政村明确1人,由村干部担任或村委指定人员担任。主要任务和职责:负责检查、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开展道路交通执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安全提示,协助交警部门做好驾驶员和车辆的户籍化管理,排查登记交通安全隐患,建立本村交通安全管理各类台账。
4、加强乡镇示范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各乡镇要结合辖区道路实际,在车辆密集、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会路口或集镇周边设置一个示范化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不少于2人,履行“看、查、劝、宣、纠、报、封”职责。
5、加强基层经费保障工作。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豫政三年整治通〔2016〕11号)规定,“两站一室”基本工作经费和“两员”工资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6、加强交警中队建设。按照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要求,要在国、省道等主要道路的重要节点,合理规划调整公路民警巡逻中队建设布局。到2017年年底,公路巡逻中队调整建设到位,调整建成的中队达到“五统一”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执法勤务、统一系统应用、统一警力配备、统一装备保障 ),实现主要道路日常化巡逻。同时,按照2个乡镇设置一个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依托乡镇派出所建立乡镇交警中队。2017年底前,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全部完成,实现乡镇、行政村道路日常化管理。
7、继续推动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公安局要继续执行省公安厅《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7〕27号)和南阳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宛公通〔2015〕2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推进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
(二)进一步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1、深化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 号)要求和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标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县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每年全县普通公路要新安装不少于10公里的安全防护设施。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凡是新建农村道路,要做到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用,做到标示标牌、信号设施和减速装置等应有尽有,安全达标。对已建成的国省道和农村道路,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路口路段,按照治理标准,2017年底前首先将通行客运班车、临水临崖和桥梁、隧道、弯道、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到位,消除道路隐患。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加快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先国省干线公路、后县乡公路”的原则,加快公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备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要积极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应用系统,推进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农村车辆及驾驶人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
4、加强源头管理。5月底前,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乡镇“两站一室两员”配合,组织开展对车辆入户办证、年检和机动车强制保险办理等方面的集中排查活动,争取督促办理一批车辆牌证,检验一批逾期年检车辆;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骑摩托戴头盔”专项服务管理行动,年内力争头盔佩戴率达到70%。4月底前,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大队、乡镇派出所和“两站一室两员”配合,组织开展农村校车安全“大宣传、大检查”活动。深入学校检查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校车GPS监控运行情况;开展一次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上下学时段,开展校车超员、面包车及农用车违法拉载学生专项整治行动。
5、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乡镇“两站一室两员”配合,狠抓农村营运客车、面包车、摩托车、校车、农用车等“五类”重点车辆的整治工作,定期组织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校车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超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及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以“戴头盔、限两人、有牌证、靠右行”为重点内容的摩托车综合整治,从严查处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摩托车守法率,降低摩托车事故总量。要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成立执法小分队,由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两站、两员”等参与配合,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举办红白喜事、农村集市等场所,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和检查,重点查处饮酒、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建立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
6、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主流媒体和农村大喇叭、板报、标语等宣传形式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村庄活动。利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校园活动。利用城乡客运场站、农村餐饮服务、KTV等娱乐场所,开展送交通安全法规进营业场所活动,向乘客和顾客宣传酒后不开车及不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安全知识。利用农村庙会、传统节日、红白喜事等民俗活动,开展送交通法规进农户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警示,扩大受众面,增加影响力和针对性。
(三)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村级组织具体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公安交警部门:一是协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二是负责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制订“两站一室”建设标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协助乡镇政府做好“两员”培训、乡镇交管站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交通管理员规范管理使用等工作。三是调整和组建农村交警中队,协助乡镇政府组建农村执法和管理队伍,壮大农村交管力量。四是负责辖区农村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4、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两站一室”(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劝导站)建设资金、工作经费和“两员”工资、农村交警中队建设资金,以及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建设、“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经费。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农机部门:负责农村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7、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农村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安监部门:负责督促从事农村客运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措施。
9、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农村校车GPS监控平台,实现日常巡查管理。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10、各类专用道路,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四、验收考核
(一)审核验收。从2017年4月起,每月28日前,各乡镇要将“两站”、“两员”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两站”、“两员”建设由乡镇主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协办,办公场地和设施等硬件建设由乡镇解决,站室标牌、台账和人员装备等由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配备。乡镇交管站、村交管室和劝导站建成后,由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验收,初验合格后报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定期检查。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要深入各乡镇,对“两站”、“两员”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定期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交管站和劝导站工作履职情况的督导落实并记录备案。每半年将各乡镇交管站和劝导站工作开展情况抄送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督查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对“两站”、“两员”建设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严格落实奖惩。
(四)责任追究。对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4月18 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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