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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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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7-00020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10-27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7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730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2017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2017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418


淅川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 办 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与指导,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淅政办〔20172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监察局、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

6项(不含加分项),总分100分,采用逐项扣分和加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考核板块标准分扣完为止。

(一)路检路查工作(14分)

1、乡镇领导带队检查(6分)。乡镇分管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3次的,得6分;少于3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

2、交管站人员上路检查(8分)。乡镇交管站交通安全员每月上路检查不少于8次的,得8分;少于8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二)交通纠违工作(20分)

劝导纠违摩托车、拖拉机、面包车交通违法数不少于40件的,得20分;每少1件扣0.5分(以台账填写和抽查为主)。

(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20分)

1、劝导站规范化建设(5分)。按照“实际建立劝导站个数/应该建立劝导站个数×5”进行核算计分。

2、劝导员在岗履职情况(10分)。劝导员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的,每发现1次扣1分。

3、装备设施及着装情况(5分)。未配备必要装备设施的,每发现1次扣2分;着装不规范的,每发现1次扣1分。装备设施要求:反光背心、雨衣、手电、红袖标、喊话器、遮阳伞、检查登记薄、劝导站标识牌、交通安全提示牌、宣传牌、职责公示牌、反光锥、停车指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4.5米以下通行客运车辆的乡村道路要设置栏杆式劝导站,其他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站牌式劝导站。

(四)台账建立工作(15分)

未建立台账的,每少1个扣1分;未及时更新台账的,每发现1次扣1分。台账内容:道路维护及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辖区机动车情况台账、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台账、宣传工作台账、路检路查台账、劝导站台账以及开展各类交通专项整治台账。

(五)事故预防工作(25分)

1、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情况(6分)。发生一次致人死亡1人交通事故的,每发生1次扣1分;发生一次致人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每发生1次扣2分;发生一次致人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得0分。

2、组织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3分)。每月召开辖区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的,得3分;每月未召开辖区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得0分。

3、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3分)。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采取措施整改的,得3分;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或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但未采取措施整改的,得0分;未完成县级挂牌的道路隐患整治的,得0分。

4、宣传提示工作情况(3分)。在重要时段、路段、场合开展宣传提示工作的,得3分;未开展宣传提示工作的,每发现1次扣1分。重要时段包括:节假日、学生开学放学、赶集日等高峰时段,以及冰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时段;重要路段包括:场镇、乡村要道口、事故多发地段等;重要场合包括:红白喜事、民俗活动,以及泥石流、道路塌方等重点部位。

5、骑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10分)。

路面随机抽查10台摩托车,每发现一台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扣1分。

(六)信息报送工作(6分)

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的,1次扣1分。

(七)加分项

工作表现突出的,加1分;工作有亮点的,加3分;工作措施被全县推广的,5分。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的乡镇,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在年终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得分基础上加2分。

(二)考核得分在86-95分的乡镇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格乡镇。

(三)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乡镇,由县政府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在年终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得分基础上扣2分。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8日印发

 

(共印7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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