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3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淅政办〔2017〕50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淅川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2017年6月23日
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淅发〔2015〕3号),设立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淅川县粮食局和淅川县物价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非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核准职责。
2.承接上级下放到县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责,建立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经济运行调节协调机制,推进经济调节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2.加强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职责,研究拟订和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国家、省、县级储备粮食的管理,提高我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度、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措施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治理职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统筹平衡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建议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牵头组织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化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措施的制定实施,综合协调机制建立、考核评价等;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措施。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九)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设进度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项目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措施。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措施。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十二)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和国家、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县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存、划转、轮换、调拨、费用结算和出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监管全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粮油专项资金;协助财政部门搞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系统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人才培训和职工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价格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确定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范围、原则、方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监测全县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改革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制定或调整县管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商品的作价原则、办法。
(十七)负责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赃物、罚没物价值评估认证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的物价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衔接本辖区内毗邻地区价格。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监测业务。组织并开展工农业产品价格及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为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价格成本资料和情况。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调查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及对策;负责会议组织、文件报告起草、秘书事务、党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建议与提案办理、来信来访、保密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编制人事和老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各项计划的衔接和综合平衡;负责起草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计划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搞好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全县政务信息上报,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政策和规划;做好乡镇和县直部门责任目标的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作活动和对口协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的实施。
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咨询等投资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社会事业科。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汇总编制教育、人口、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社会保障、旅游、政治、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社会事业方面县统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处理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
研究全县就业、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县级各类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地方性投融资法规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科室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进行审核;协同有关科室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上报和审批;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向;负责全县项目建设的科学规划布局、督导稽查进度情况、统计汇总。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模和投向,编制借贷外资计划,提出贷款备选项目;编制吸收外商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建立利用外资的项目库、制定招商引资措施、组织协调招商引资工作,办理利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及向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拟订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监测分析全县市场状况,负责重要产品总量平衡和调节;负责各类商品进出口配额的申报等;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办理市场体系建设、服务业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业经济科。提出全县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业生产力的重大布局建议,衔接平衡主要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主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研究制订工业高科技、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编制上述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服务业的重大决策,协调服务业发展;参与研究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监督产业政策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工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和建议;确定工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会同有关科室审批上报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推动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办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核与报批事宜。研究提出资源节约、节能及综合利用的措施;编制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对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推进市场化融资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拟订创业投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措施。
(六)农业经济科。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农口基本建设项目的上报和审批,参与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和移民开发工作。
(七)基础产业科。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负责平衡全县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办理全县能源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平衡财政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利用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平衡、报批和下达全县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办理全县交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参与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协调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八)区域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促进全县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作活动和对口支持;研究提出各类开发区、园区有关政策;组织、规划、申报我县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南水北调影响有关政策研究及争取工作。
(九)项目稽查科。会同有关科室安排部署政府投资项目稽查及专项稽查活动,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建设项目进行程序性稽查,即从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稽查。会同相关科室监管全县国家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负责开具拨款通知单。
(十)粮食业务科。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
(十一)基建审计科(多种经营工业科)。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的税收和信贷的制度,并制定管理办法;对粮食领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家粮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编报粮食财务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协助县财政部门搞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粮食基建投资、改造计划的编制、监督、实施工作;监管国有资产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指导全县粮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组织实施多种经营项目开发;拟订全县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粮油科技管理、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县粮食行业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等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科(房地产价格与经营性收费管理科)。负责全县工农业产品、副食品、种子、电力、热力、燃气、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成品油、交通运输等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工农业产品改革和调整方案在全县实施,调整和制定县重要工业品价格及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已放开的肉、蛋、菜、饲料等农副产品购销价格;负责全县药品、食用盐、工业盐等轻工产品价格的管理和监测;负责全县服装、家电、娱乐等行业的反暴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及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有关收费调整方案在全县的落实;负责商品房价格、房屋租金、土地基标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房地产价格、收费的管理;负责经营性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和管理。
(十三)收费管理科。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市收费调整方案在全县的实施;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拟订实施治理乱收费方案。
(十四)监察室。协助做好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文件起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制定行政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群众举报信件以及转办的投诉件的登记工作;监督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1名兼任县粮食局局长、1名兼任县物价办主任)、纪检组长1名;县粮食局副局长1名、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14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型行业和领域目录。县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对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县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县商务局负责上级分配我县的部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负责国家、省、市分配我县的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与县招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招商引资工作由县招商局牵头总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县招商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侧重县外招商引资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承接工业和信息化转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央企合作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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