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3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淅政办〔2017〕5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5日
淅川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小型水库管护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根据《淅川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小型水库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我县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小型水库管护范围包括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主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泄水洞、闸门和启闭机、库区及管理、观测等设施的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档案整理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实施管护人员培训制度。县水利局应结合我县实际,对水库管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与管护人员签订小型水库管护责任书和劳务合同,出让水库经营权要签订水库租赁经营合同。
第五条 小型水库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管护责任人。
第三章 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巡视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
第七条 由管护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做好详细记录;汛期高水位、库水位骤变及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巡查次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下游报警,并随时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 确保汛期24小时值班和通信畅通,加强观测,及时收集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并上报。严格按县政府或县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汛限水位进行蓄水,协助做好洪水调度,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汛情紧急时,协助做好人员的转移和动员工作。
第九条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费用主要用于水库日常检查中较大范围的护坡松动处理、裂缝处理、种植草皮、金属件防腐处理、机电设备保养和管理房维修养护等。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每次巡查均应做好记录;对所有巡查和观测记录、图片、报告、总结等均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章 管护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巡视检查水库工程与设施、水位和雨量观测、水库调度、防汛抗洪、险情判断,发现、制止和报告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等。
第十二条 管护人员通过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隆起、雨淋沟现象;护坡有无松动、崩塌、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散浸、集中渗漏,坝端岸坡有无绕渗;坝址有无流土、管涌现象;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输、泄水洞引水段有无堵塞;溢洪道有无障碍物、护砌工程是否完整;闸门启闭时有无异常声响;机电设备及其它设施是否正常无损;水位、雨量变化情况;有无白蚁活动迹象;库区有无违法、违章行为等。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采取水库管理单位自评、考核组考核、市水利局复核和省水利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一)自评。每年5月、11月份下旬,由水库管理单位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提出自评意见,经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前报县水利局小型水库管理中心。
(二)考核。每年6月、12月份,县水利局会同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小(2)型水库进行考核;小(1)型水库由水利局考核,填写评分表,提出考核意见,编写考核报告,于当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小(1)型水库可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分两次发放、扣减水库管护人员劳务报酬或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解除劳务合同,小(2)型水库参照执行。
(三)复核。市水利局将对县级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四)抽查。每次复核后由省水利厅将按比例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录)。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86~100分为优良,70~85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六条 县水利局每年度对开展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考评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小型水库管护人员视考核结果发放报酬。经综合考评合格以上的,发放全额报酬;不合格的,扣发报酬的20%。考核优良的,下年度优先聘用;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对小型水库管护人员或管理单位负责人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淅川县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淅川县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水库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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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实际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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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水库管理机制 (13分) |
l、有成立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文件,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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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水库管理维护劳务承揽合同,明确到人,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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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人员职责明确,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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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有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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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有《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得2分,每项1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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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维修养护经费用于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视养护情况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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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水库管护机构防汛工作开展情况(11分) |
1、建立水库防汛责任制,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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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有《水库度汛方案》、《水库防洪抢险预案》,得2分,每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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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建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及名单,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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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水库防汛料物,存放在水库管理房内,满足需要,得3分,未按规定储备,根据储备情况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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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库度汛及时处理险情,无工程损坏、无人员财产损失,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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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库管理情况(12分) |
1、管理房及启闭机房内管护人员岗位职责、管护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得3分,每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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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护人员住在水库管理房进行管护,得3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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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该水库管护情况检查,记录真实详细,得4分,有记录但记录不详,得2分,无记录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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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该水库有汛前检查记录,得2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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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库管护情况(64分) |
1、参加年度培训,得3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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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巡查、有记录,记录完整清楚,能够反映管护情况,得5分,否则根据实际记录情况,得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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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坝迎水坡无杂草、无块石松动、无面板损坏,得5分,否则得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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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坝项、防浪墙、路沿石、路面无损坏,坝顶干净无杂草杂物,得5分,否则得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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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背水坡坡面无人为破坏,植草覆盖良好,无高杆植物,植草经过人工修整,高度不超过20cm,均匀平整;发现蚁穴,及时报告,得6分,否则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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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背水坡纵横向排水沟及坡脚排水沟完好无损坏,淤积物清理及时,得4分,否则根据情况,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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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背水坡排水体完整,无丢失块石、无人为破坏,得5分,否则根据情况,得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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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输水洞进出口建筑物无损坏,得3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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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输水洞进口启闭机、丝杆、放水闸门养护到位,启闭灵活,管护人员操作技术熟练,有操作规程,得7分,否则根据养护情况,得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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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输水洞出口闸门养护较好、消力池、渠道完好,得4分,否则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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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溢洪道建筑物完好,无人为损坏,溢洪道内无杂物、石块、垃圾,得3分,否则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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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溢洪道进口畅通,无拦网、柱、墩等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得5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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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管理设施包括管理房、观测点、观测管、量水堰、上坝道路完好,得3分,否则根据情况,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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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库区环境良好,无取土、弃渣、倾倒垃圾,得3分,否则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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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水毁工程(如大坝、溢洪道、上坝道路及边沟被洪水冲坏)修复及时,无安全隐患,得3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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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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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承包经营必须采用无公害自然养殖,不能污染水库水质,存在污染水体或可能存在污染水体行为,管护人员应及时报告水库管理单位,采取终止合同。该水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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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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