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5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深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7〕70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深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深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0日
淅川县深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和《关于调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淅川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为统筹,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运用水平,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完善中医药三级医疗及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为全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结合我县中医药工作实际,总结省级评审复核中的经验教训,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创建工作分解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和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水平,力争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保证2017年底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顺利通过国家局评审验收。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的要求,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县、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充实完善《淅川县深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药建设,中医药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由10%提高到15%。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县中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持“二级甲等”中医院称号。加强基层中医指导科建设,充实人员力量,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信息化建设要达到有关要求。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县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并建成“仲景苑”,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堂”。要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中医药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全科医师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脑病、中医骨伤、中医肝病、糖尿病、针灸推拿、康复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四、职责分工
1、县发改委: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其中,作为全县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参与制定《淅川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主动安排、认真实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项目建设。
2、县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3、县卫计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淅川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县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4、县编办:充实完善中医药管理机构人事编制,配齐专职干部;在医疗机构编制设置、人员结构组成时充分考虑中医药因素,加强中医药力量,争取按开放床位配备人员;在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堂”和“治未病中心”等中医药服务机构时,应充分考虑人力编制储备。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落实中医药人才优惠政策及措施;积极推进人事代理进程,妥善解决无编中医药人员后顾之忧;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的中医科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方面,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保留中药饮片加价政策;参与制定《淅川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7、县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中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宣传工作和中医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划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管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五、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下旬~7月底)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联系省级评审的具体情况,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制订深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分解目标责任制,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再动员阶段(2017年8月上旬)
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再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进一步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深入创建阶段(2017年8月中旬~9月上旬)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迎接评审验收阶段(2017年9月中旬~12月)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的评审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巩固提高创建成果,顺利通过满3年复核,保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县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卫生及中医药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社区、医院等建立中医药宣传阵地,全面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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