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6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淅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任务的通知
淅政办〔2017〕79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淅川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已交易指标和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解决新型农村社区有关用地问题整改的意见》(豫国土资规〔2017〕2号)、《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2009-2015年已批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宛国土资办〔2017〕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相关乡镇,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县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分为五大类。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一、新型农村社区类拆旧复垦。2017年底前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60%,并通过市级验收;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拆旧复垦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用地遗留问题全面整改完毕。
二、易地扶贫搬迁类拆旧复垦。应在建档立卡户和同步易地扶贫搬迁户搬迁入住后半个月内,由乡镇政府拆除旧房,6个月内完成拆旧复垦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增减挂钩“先建后拆”。自县政府向市政府承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拆旧复垦任务,并通过县、市验收。
四、2009-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类拆旧复垦遗留工作。主要包括“先建后拆”和“先拆后建”的拆旧区内未拆除复垦遗留部分,以及完成拆旧复垦的拆旧区内又违法占用、非法建设和栽树等违法占用部分。要求在2017年底全部拆除复垦到位,并通过县、市验收。
五、2017年县政府下达的拆旧复垦任务。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完成拆旧复垦任务,并通过县、市验收。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统筹推进五类拆旧复垦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每半个月要实事求是地将工作进度报县国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乡镇,适时启动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淅川县五大类拆旧复垦任务工作台帐
2017年9月6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印发100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