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64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7〕80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
(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86号);
(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6〕16号);
(四)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及建新区现场踏勘工作的通知》(宛国土资〔2017〕20号);
(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的补充意见》(淅政〔2017〕4号)。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是全县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各乡镇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等资料选出拟整治地块作为拆旧区地块。拆旧复垦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专项规划。位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农村规划建新区、生态保护区以及单独选址项目规划区的现状建设用地不得作为拆旧复垦区。拆旧复垦区的建设用地必须有合法的权属来源,违法占地不得作为拆旧复垦区。
三、验收内容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规划情况;
(二)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拆旧地块的现状地类应是农村居民点或工矿废弃地;农村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证书;
(三)复垦后区域坡度不能大于二十五度,且不在15-25度重要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退耕还林区和天然林保护区;
(四)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包括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内的现状建设用地不得用作拆旧复垦区;
(五)若拆旧复垦区域不能一次性全部拆除复垦的,复垦区域的新增耕地要与周围耕地能够连片,或至少有一侧能与周边耕地相连,且局部复垦区域不能以“火车车厢”的线性形状出现;
(六)拆旧地块的单块面积平原区域应不小于10亩,山区不小于3亩(独立图斑和已拆除村庄遗留地块小于此面积的,可依据地块现状图片影像资料做出说明);
(七)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有效土层厚度应高于40厘米,具备基本耕种条件;
(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区,不要求配套灌溉、排涝等设施。
四、验收程序和职责
(一)验收程序。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自验;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规划、财政、环保、电业、交通、公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拆旧复垦验收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增减挂钩拆旧区拆旧复垦工作结束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组,对拆旧区逐块自验,自验合格后,写出验收报告,申请县政府验收。
2、县政府收到乡镇自验合格申请后,组织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规划、财政、环保、移民等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县国土局作为召集单位,负责汇总各部门意见和结论。
3、县乡两级均验收合格的,分别形成相关验收材料,上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文件。
(二)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负责提供以下资料
(1)乡镇政府完成自验的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治地块基本情况、符合各种规划情况、权属来源和调整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复垦地块质量情况、初验情况等;
(2)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验收的报告;
(3)乡镇自验组成员逐地块验收记录及验收组验收意见表和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
(4)乡镇自验后地块影像资料;
(5)乡镇提供的拆旧区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土地证书复印件(乡镇政府盖章);
(6)乡镇项目区拆旧复垦明细表;
(7)拆旧区集体及群众同意拆旧复垦意见;
(8)拆旧区及建新区所在地的乡镇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
(9)乡镇政府制定的后期管护制度及具体管护措施。
2、各部门及专家职责
(1)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拆旧区及新增耕地数量进行核实;负责对复垦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进行审查,负责与增减挂钩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已批土地项目重叠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对拆旧区规模及新增耕地数量情况、拆旧地块权属情况、拆旧区复垦前现状情况等进行认定;
(2)县农业部门负责对拆旧区是否满足耕地种植条件、是否达到土层厚度等情况,新增耕地质量情况和符合农业相关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农业专家负责对拆旧区是否满足耕地种植条件及新增耕地质量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
(3)县林业部门负责对拆旧区是否属于退耕还林、公益林等林地作出认定;
(4)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拆旧区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情况予以认定;
(5)县规划部门负责对拆旧区是否影响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布局情况进行认定;
(6)县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拆旧复垦成本进行核实认定;
(7)县环保部门负责对拆旧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进行认定;
(8)县湿地保护处、移民局、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局负责对172米水位线以下拆旧区进行认定,不得作为新增耕地。
五、相关要求
(一)县验收组应对每批次拆旧区中全部地块进行逐块验收,形成拆旧地块验收记录和批次验收报告,并由验收组全体人员和验收召集人签字,各部门及验收人员应对验收认定结果负责。
(二)在县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应对每个拆旧地块留取不少于4张拆旧区影像资料,以确保影像资料能够反映验收时拆旧区现状全貌。
(三)待各部门验收结束,验收结果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研究,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函,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出具验收文件。
2017年9月6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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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政办〔2017〕80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
(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86号);
(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6〕16号);
(四)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及建新区现场踏勘工作的通知》(宛国土资〔2017〕20号);
(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的补充意见》(淅政〔2017〕4号)。
二、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是全县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各乡镇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等资料选出拟整治地块作为拆旧区地块。拆旧复垦地块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专项规划。位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农村规划建新区、生态保护区以及单独选址项目规划区的现状建设用地不得作为拆旧复垦区。拆旧复垦区的建设用地必须有合法的权属来源,违法占地不得作为拆旧复垦区。
三、验收内容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规划情况;
(二)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拆旧地块的现状地类应是农村居民点或工矿废弃地;农村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证书;
(三)复垦后区域坡度不能大于二十五度,且不在15-25度重要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退耕还林区和天然林保护区;
(四)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包括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内的现状建设用地不得用作拆旧复垦区;
(五)若拆旧复垦区域不能一次性全部拆除复垦的,复垦区域的新增耕地要与周围耕地能够连片,或至少有一侧能与周边耕地相连,且局部复垦区域不能以“火车车厢”的线性形状出现;
(六)拆旧地块的单块面积平原区域应不小于10亩,山区不小于3亩(独立图斑和已拆除村庄遗留地块小于此面积的,可依据地块现状图片影像资料做出说明);
(七)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有效土层厚度应高于40厘米,具备基本耕种条件;
(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区,不要求配套灌溉、排涝等设施。
四、验收程序和职责
(一)验收程序。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自验;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规划、财政、环保、电业、交通、公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拆旧复垦验收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增减挂钩拆旧区拆旧复垦工作结束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组,对拆旧区逐块自验,自验合格后,写出验收报告,申请县政府验收。
2、县政府收到乡镇自验合格申请后,组织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规划、财政、环保、移民等部门及专家进行验收,县国土局作为召集单位,负责汇总各部门意见和结论。
3、县乡两级均验收合格的,分别形成相关验收材料,上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文件。
(二)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负责提供以下资料
(1)乡镇政府完成自验的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治地块基本情况、符合各种规划情况、权属来源和调整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复垦地块质量情况、初验情况等;
(2)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验收的报告;
(3)乡镇自验组成员逐地块验收记录及验收组验收意见表和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字);
(4)乡镇自验后地块影像资料;
(5)乡镇提供的拆旧区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土地证书复印件(乡镇政府盖章);
(6)乡镇项目区拆旧复垦明细表;
(7)拆旧区集体及群众同意拆旧复垦意见;
(8)拆旧区及建新区所在地的乡镇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
(9)乡镇政府制定的后期管护制度及具体管护措施。
2、各部门及专家职责
(1)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拆旧区及新增耕地数量进行核实;负责对复垦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进行审查,负责与增减挂钩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等已批土地项目重叠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对拆旧区规模及新增耕地数量情况、拆旧地块权属情况、拆旧区复垦前现状情况等进行认定;
(2)县农业部门负责对拆旧区是否满足耕地种植条件、是否达到土层厚度等情况,新增耕地质量情况和符合农业相关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农业专家负责对拆旧区是否满足耕地种植条件及新增耕地质量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
(3)县林业部门负责对拆旧区是否属于退耕还林、公益林等林地作出认定;
(4)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拆旧区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情况予以认定;
(5)县规划部门负责对拆旧区是否影响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布局情况进行认定;
(6)县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拆旧复垦成本进行核实认定;
(7)县环保部门负责对拆旧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进行认定;
(8)县湿地保护处、移民局、库区资产资源管理局负责对172米水位线以下拆旧区进行认定,不得作为新增耕地。
五、相关要求
(一)县验收组应对每批次拆旧区中全部地块进行逐块验收,形成拆旧地块验收记录和批次验收报告,并由验收组全体人员和验收召集人签字,各部门及验收人员应对验收认定结果负责。
(二)在县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应对每个拆旧地块留取不少于4张拆旧区影像资料,以确保影像资料能够反映验收时拆旧区现状全貌。
(三)待各部门验收结束,验收结果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研究,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函,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出具验收文件。
2017年9月6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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